在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买卖双方经常因为缺少各种各样的材料和证明,从而使过户变得繁琐。而事实上,只要交易者办理过户手续时,提前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便能够省区不少时间和精力。在买卖二手房办理手续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这条是针对买受人进行的提醒,买受人的二手房买卖在没有经过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的情况发生,买受人应该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来保障个人权益。
2.登记时应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或者权利证书;
(三)房地产转移、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
(四)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
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方试一下情况,那么签署的合同需要公证:a、外国人;b、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c、港澳台地区居民;d、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由于各地区登记情况不同,编者建议买卖人向房屋所在地区的房管局进行详细咨询,避免地区误差。
3.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
买卖双方应该知道:按照规定,登记机构会在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那天开始,二十天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该二手房的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登记,并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领证时权利人(或代理人)届时应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已缴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的收据和受理时的收件收据(原件),仔细核对《房地产权证》及《登记证明》。
4.代办登记的情况
如果是找人代办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需要代办人先取得当事人的委托书,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出示办理。如果该房产的权利人是自然人,按有关规定委托书还需公证。在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性之后15日内,签署买卖合同进行过户。签署的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将其及时归还当事人,避免个人因发生丢失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