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普安镇宝塔坝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委托代理:肖仕元 普安镇谭家嘴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王高华
承包人:开江县回龙镇顺通建材厂 法人代表:李元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开江县普安镇金山综合体道路改建工程 2、工程地点:普安镇谭家嘴村、宝塔坝村 3、工程内容:堡坎工程、填方、路面混凝土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开发行审[2012]22号 5、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 3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12年 5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中选价柒拾贰万捌仟玖佰元。(小写):72.89万元。增减工程量按评审综合单价结算。 2、付款方式
该工程采用“334”的付款方式。即完成工程量的30%,支付合同款总额30%,工程完工后再支付合同款总额30%,余款在工程审计验收合格并留足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国家工商总局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①甲方向乙方设计图纸,作技术交底。②派驻现场技术监理人员(施工员)对工程实行指导监督、管理、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等。③解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阻力。④审拟工程开工、停工组织工程验收。
2、乙方责任:①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有序施工。②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施工人员安排,确保工期和质量。③加强安全施工意识,制定安全施工措施,配备安全设备,加强安全管理,设立施工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如伤、残、病、亡(包括第三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④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乙方提出任何合理建议或修改意见,需经甲方批准,并出具书面通知,方可变更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⑤文明施工,在甲方协助下认真处理好建设居民、行人、车辆关系,避免由此而发生的矛盾纠纷,影响工程进度。
八、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按照合格要求进行返修完工,其维修费用、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所需材料必须正品合格,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则和图纸及甲方要求为依据进行验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文字补充形式,以合同签字为准,视为合同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财政所、办公室各执壹份存档。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636251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2012
年3月10日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甲方):姜堰市东兴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泰州广源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签定时间: 2009 年 12 月 1 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建设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一、工程范围
1、 工程名称:东兴用电工程
2、 工程地点:城东
3、 工程承包项目和内容:高低压开关柜(含二期工程间隔部分)、变压器、柱上开关、隔离刀闸、避雷器、接地网、柱上开关、柱上开关以下高压电缆、开关室至表计上桩低压电缆、配电室密集型母线以及施工过程中辅助材料供应,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电缆施放、表计安装,本工程含设计费、试验费、运行准备费、二级负荷安装(含材料)及规费。本工程不含:电气工程土建部分,所有电缆桥架,表计配套费(乙方协助甲方申请开户)。
二、工程造价
4、本工程采用总承包形式,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 ¥
三、建设工期
5、 根据有关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暂定工程总工期为预付款到账后45日历 天。
6、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完成土建基础,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设备未能到位,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 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6)因供电部门原因无法停电,致使乙方不能连续施工而影响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