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的时候,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临沂市孙女士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完房款后,卖方突然去世,不知道这份合同还能否继续生效。在继承人同意、不同意的情况下,购房者该如何过户房产?
案例:
2015年10月,临沂市的孙女士看中了位于县城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及配套的车库,并与产权人刘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拿到房屋钥匙当天交款30万元,余款15万元在卖方办完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办理手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同年12月,孙女士如约支付了30万元房款。后来在筹集完剩余房款后,孙女士多次催促刘先生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每次刘先生都以在外面出差,暂时回不来为由催拖。
前段时间,刘先生在外面出车时突然因车祸去世,在处理该问题时,他的妻子要求孙女士支付一半的过户费,才肯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已经支付了30万元,孙女士不愿意平白多出过户费。那么,房证未过户卖房人去世,这份买卖合同是否还有效?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更改协议?
律师观点: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生前签订的卖房合同对于继承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不光继承了房产,还应履行合同里卖方的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处分房产,则另一方继承房产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卖房合同,但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须平摊。
上述案例中,如果孙女士能够证明签订合同时夫妻双方都在场、明知并同意过户,那么即便继承人要求撤销合同也会被法院驳回,并且不能更改合同的条款内容。
卖主去世房产怎么过户?
“遗产房”须先继承确权,然后才能交易。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假如碰到“遗产房”到底该怎么办?
此类问题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关于房屋的继承问题;二是继承人处置继承房屋的问题。作为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人享有产权的合法依据。因此,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作为其遗产的房屋如何继承、房屋如何办理产权过户的问题是我们读者朋友比较关注的。
在实践中,若房屋的继承人对于继承房屋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公证部门的要求和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并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若对于继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则要通过诉讼的程序进行析产分割房屋,终确认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只有房屋在析产继承完毕,并确权到某一继承人的名下时,其才能作为产权人对房屋进行处分,也就是说对外进行买卖。这样,做为买房者来说,才不至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对于房屋的中介机构来说,在居间买卖未经继承的遗产房时则更应为买卖双方进行法律、政策的解答,以便双方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纠纷的产生。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