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下文是关于打击传销的会议记录,仅供参考!
2017年打击传销会议记录一
一、齐抓共管制度。成立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分工,带领辖区内党员和干部群众参与、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清查行动。
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打击传销工作例会。听取当月打击整治情况报告,督促打击传销的责职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制订工作方案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三、清查清理、反查跟踪制度。及时结合对嫌疑的传销出租屋进行清查清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清查行动和做好情况上报;清查行动结束一周后,村要协助市、县打击传销业队开展反查跟踪工作,做好帐册登记并把反查结果及时上报县打传办。
四、信息举报、定期汇报制度。设立群众举报投诉传销出租屋等“五类房”的登记簿,对群众反映的出租屋问题进行记录。承接治保记录,处理结果要向举报人回复、并为举报人保密。由治保负责人主动收集信息,定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宣传教育制度。大力营造宣传教育的声势,在村内挂横额、派发宣传单张及手册和张贴宣传海报等,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让群众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使打传工作深入人心。
2017年打击传销会议记录二
1、发放联系卡发放“一张联系卡”,在开通投诉、举报通道的同时,也传递和构建共筑联防的信息平台,使之人人打传,草木皆兵。
2、建立打击传销联系员制度在工商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同时,指定社区、 委、村、学校、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一名专门的信息联络员, 形成通迅畅通的网状基层“连线员”,负责宣传和下达相关的打传法律法规知识,并收集、整理各种可疑行为、讯息,及时上报创建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3、绘制街道区域分布图。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绘制和统计以村、社区为单位的人口,及以独立的经营业户为单位的场所情况分布图。对重点区域、重要监管对象、易发区等特殊标注。
4、建立信息资料库。
A、公共场所流动人口聚集情况在区域情况分布的基础上,逐面到点,对一些公共场所如饭店、宾馆等加强宣传教育,并发放流动(外来)人口情况登记表,对疑似的外来、流动人口的行为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B、社区外出人口登记各派出所、基层组织要对辖区内的外出人口逐户进行登记核实,对其外出流向、工作性质等时时、详细的进行登记备案。
C、社区出租房屋人口登记各派出所、基层组织要对辖区内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变动情况及时记录。
D、社区下岗人员登记 基层组织要对下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统计,要对其新就业的情 况予以备案。
2017年打击传销会议记录三
为发挥各部门在宣传、教育、防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及《辽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白塔区开展春季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辽白综治办发〔2010〕9号)精神,特制定红楼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是社区打击防范传销行为的一个综合协调机构。红楼社区党委书记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社区分管副主任、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社区各个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工作站,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工商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均指定一名联络员(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二、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任务和职责
根据国家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制定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打击传销执法情况的检查。
(二)打击取缔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三)督促各地政府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履行职能,加强监督考核。
(四)建立重大、突发、恶性传销案件发生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扩散。
(五)做好社区内居民楼、学校等重点区域的传销防范和社会劝化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减少传销的发案率。
(六)其他国家和盛市规定的有关打击和防范传销行为的职责和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卫国路工商所:负责汇总和通报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承办召开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卫国路派出所: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结合流动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会同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卫国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并将打击防范传销的各项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区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关于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遵守执行情况,查处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承担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及联席会议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查处传销工作;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会务安排,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收集、交流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五、沟通联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嘉兴市委、市政府和白塔区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研究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和重点工作;通报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情况;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协商、研究落实并提出意见;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需要议定的打击传销方面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各项措施及具体方案,并予以督促、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系统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中的情况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