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的事儿,她在郑州市某小区租的四室两厅3000元钱的租房押金却一直要不回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5年3月李女士在郑州市某小区和朋友合租了一套四室两厅的房子,租期为一年,15年3月5日到16年3月5日,租金是2500元一个月,押两个月押金5000元。当时和房东签了合同,房东也开了押金收据条给我们。15年3月份搬进来的时候,该房子欠15年2月份的管理费和水电费等,房东让我们先支付,到退房的时候再还给我们。我们也老实的帮他把2月份欠的费用先支付了。因为水电、燃气、有视费都是在房东的建行卡上扣,我们存款进去,就自动扣了上月费用,管理费是在管理处交的。期间房东离开郑州去外地出差,我们都是每月胺时把房租打入房东的建行卡上,其它的费用都是我们自己交,当已经到租的房子已经快到期的时候,我们给出差在外地的房东打电话,并约好了日期,到那天后,房东来了,检查了一下房屋,说墙面有破损,而且厨房的墙砖上有划痕,说3000元的押金不退了,我们当时听了房东的话很是吃一惊,当初说好的,要退押金的,如今却找出一大堆的理由不退房租,我们该怎么办呢?
那么,如果押金不退怎么办呢
1、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互相协商: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后小编提醒大家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押金的性质及退还说明,还有一定要把房租的汇款凭证留存,以备在与房主或委托人发生纠纷时,作为租金交付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