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judicial independence)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第一大特点,主张司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非经司法机关,非经正当司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法独立最新消息,以供大家参考。
司法独立最新消息: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高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决依法纠正冤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现代法治对人权的保护,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司法实现的,而司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往往构成衡量整个国家人权保护的“最短木板”。冤假错案的发生,则从根本上违逆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在这个意义上,周强主政最高法院后,将纠正冤假错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可谓抓住了司法工作的“牛鼻子”,对重塑司法公信力、实现保障人权的法治梦意义不凡。
有错必纠是我国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落实起来既考验司法机关的勇气与担当,也考验司法体制的科学与理性。欣喜的是,进入2013年中国法院系统出现新的变化,密集的错案平反燃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诸多期待。就连沉寂8年的聂树斌案,也因王书金案的再次开庭而显出“一线生机”。不久前,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最高院副院长沈德咏也强调,“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这些司法言论,表明最高院纠正冤错案的决心。
但是,纠错终归是一种事后补救,如何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才是司法保障人权的正途。错案的发生,多是由于立法设定的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在实践中未能得到严格遵守。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则是宪法确定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没有贯彻到位。对此,周强院长毫不避讳,不但指出了干扰法院独立审判的地方化、行政化弊病,还开出了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等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处方”。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避免冤假错案的根本保证。因为定罪量刑权掌握在法官手中,如果容忍证据以外的因素进入心证,甚至成为定罪根据,就很难确保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或迫于命案必破的压力,或受到地方的干扰,法院在审判中难以严格恪守法律理性,相反容易受到地方领导和大众舆论的影响,在“政治正确”的考量中放松对定罪证据的要求,采取妥协、折中的方式进行判决,以期平衡事实证据与领导意志、法律理性与社会效果之间的矛盾。
可见,防范冤假错案,应当高度关注这种司法体制背后的真实根由,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这既是为当下的人们输送司法的自信和权利的安稳,更是为未来的人们绘制一幅法治历史的图景。
政法机关要善用微博等网络平台:孟建柱出席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暨长安杂志创刊20周年座谈会。他要求政法机关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加强社会沟通。
对待媒体要平等开放自信
孟建柱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群众对通过政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希望享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孟建柱表示,一名称职的政法领导干部,必然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宣传工作。他要求树立平等、开放、自信的理念,把媒体作为政法机关亲密的合作伙伴,以尊重、坦诚的态度,主动与媒体交朋友,努力实现良性互动,把媒体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帮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政法工作水平。
孟建柱说,当今世界已经进入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公众参与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政法机关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
他要求政法机关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引领作用的同时,善于应用和发挥网络平台与新兴传播工具的作用。
以群众信服内容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孟建柱提出,要深入研究、统筹把握现代新闻传播规律和政法工作规律,把握舆情实时性、参与性、互动性越来越强的特点,重实事、讲证据,以人民群众信服的内容和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法舆论引导水平。
孟建柱要求加强政法部门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改进对司法具体工作的宣传报道,尊重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孟建柱还要求建立集中统一、反应灵敏、运转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实现宣传资源与政法资源的深度整合,形成政法宣传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