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保障性住房的出现可谓是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购买希望。保障性住房在价格方面要比一般的商品房便宜很多,这让很多人无需花费太多的钱就能够入手让自己满意的房子,从而改善自己的居住问题。一些在萝岗工作的外地人也想要申请保障性住房,究竟外地人申请萝岗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
外地人申请萝岗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材料?
外地人申请萝岗保障性住房一般不太可能,都是为本地生活贫困的居民准备的。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外地人申请萝岗保障性住房流程是什么?
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3、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4、审批执行: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看了上面的一系列介绍,大家对于外地人申请萝岗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已经有所了解了。保障性住房一般都是为本市的低收入人群所准备的,外地人在申请的时候往往需要更多的条件,大家好是多方面的了解一下。并非所有人都能够申请到保障性住房,提前应该有一个理智的购房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