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十个人买房,估计九个人都会选择贷款,但是因为所在地区不同,房贷的相关规定也就会有差异。有的城市“认房不认贷”,而有的城市则是“认贷不认房”,那么佛山贷款买房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佛山多数银行均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目前,佛山多数银行已经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表示若申请人将第一套房的贷款还清,那么再次贷款购房则会被认定为首套房,并按照首套房标准办理贷款。
据了解,已经执行“认贷不认房”新政的银行主要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此外,各大股份制银行,比如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也都默认了首套房认定的标准。不过,农商银行对此有不同的态度,表示还未接到上级的指示,因而依旧执行原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新政之后,虽然佛山各银行在首套房的认定资格上得以放松限制,但是在房贷利率上面,暂时并不会产生什么变化。
首套房是如何认定的?
虽然佛山放宽了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但是依旧有不少人分不清首套房和二套房,那就还是来看看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吧。
1、按揭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但是已经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买房;
2、按揭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之后将该房产出售了出去,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上查询不到该房产,但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可以查到贷款记录,再次申请贷款买房;
3、名下有两套房产的商业贷款记录,但是已经结清贷款并将房产出售了出去,而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再次贷款买房;
4、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是用公积金贷款买的但已出售,另一套是用商业贷款买的但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商业贷款买房;
5、全款购买过一套房产,再次申请贷款买房;
6、全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之后将该房产出售了出去,且在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再此申请贷款买房;
7、夫妻二人中的一方婚前已经购买过一套房,但没有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没有买过房,但有贷款记录,婚后申请贷款买房;
8、夫妻二人中的一方婚前用商贷买房,另一方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都已经结清贷款,婚后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银行可根据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