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一般是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的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教师个人名下有房影响单位福利分房吗?教师福利房内部转让是否合法?
教师个人名下有房影响单位福利分房吗?
福利分房早就取消了,现在都是商品房了,就是集资建房一般也不允许了。教师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和交换。
在计划经济中,人们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
1、无论你是教师名下有房、家属单位福利分房,还是你家属是教师名下有房、你单位福利分房,必然受影响。因为任何单位“分房”首要解决的无房户。
2、如果双方有一人名下有房,并不会影响参与单位福利分房。关键问题是要比较个人的“实力”。
教师福利房内部转让是否合法?
教师福利房,应该有交易的限制,具体什么限制,购买福利房的合同上面对此有明确约定,请看合同内容。
房产是属于你私人的,和本来已经不存在关系,只是房子建造在国家划拨给的用地上。房子是你个人的,拥有产权,你们没有土地证,但是房子是建造在土地上的。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就保持目前的状况,其实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只是如果遇到拆迁,可能在赔付方面会有一定的差别,不过差别都不会很大。毕竟你们拥有房子的产权。
至于差别会有多大,这个无法回答,每个地区,地方,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做法都不一样。即便你没有土地证,也不是强拆的理由。目前我还没有见到过不赔付,或者赔付很少的情况。通常都是政府开出条件,根据当地房价来赔付的。至少我见到的,都和普通的商品房都差不多。
以上就是“教师个人名下有房影响单位福利分房吗?和教师福利房内部转让是否合法”的相关内容,至于交易有房产证的房子,交易无非就是更名,如果你要卖,有人愿意买,成交后,到房地产交易更名就行了。这个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只是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可能会有一些人会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