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栋外立面漆还没有刷就交房了,说好的下沉式水景没有了,承诺的小区便利店也没有开始建……等。交房时,消费者会发现在买房时开发商所做的各项承诺不一定都能一一兑现。但当初买房时,正是看重了小区的下沉式水景,才购买的。楼盘交房时通常各种纠纷不断,那么,常见的交房陷阱有哪些?交房后,发现问题该如何维权?
一、常见交房陷阱:
1、开发商延期交房
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只关心房子的价格、户型和配套等,对于购房合同中的一些其它的细节都不注意,连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支付多少违约金都不知道,另外还要警惕开发商的一些附加条款,这些在签订合同前都要注意。
2、开发商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两书一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时下不少楼盘“两书一表”不齐全,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3、先交房后验房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向开发商讨说法。购房者在现场收房时也应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否有竣工备案表和实测面积表,是否能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以及质量保证书等。如果开发商不能完整提供,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入住没有通过验收的房子以后也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
4、房屋质量“低级错误”不可不防
房子出现空鼓、裂缝、塌陷、密封性差等问题,还会出现一些“低级错误”,比如厨房未设地漏等问题。所以,业主在验房时,还应针对各个房间的特点,对房间及附属设施的细节问题进行检查。
5、巧立名目乱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收楼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开发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费用,交房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
6、景观和公共设施现实和宣传相差太远
很多楼盘还存在公共设施缺乏的情况,规划中的停车位被盖成了建筑物,公共锻炼设施没了踪影……另外,许多楼盘还会出现建筑垃圾堆积无人清理的问题。对于楼盘景观和公共部分,问题集中在绿化、水景、停车位等方面,业主在收房时要多留心这些方面。在交房验收时也要查看合同中约定的各项配套是否齐全,像水电气等是否能够使用,如果不能够使用,应在开发商给出解决方案后再收房。
7、强制出售车位
按照规定车位是只卖不租的,小区必须保证一定的车位对业主出租,这种情况可以找当地街道办和物业办协调。
二、交房后如何维权?
合同约定明晰、业主联合行动是关键。
1、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消费者应该要求开发商将口头承诺以及广告上的内容全部写入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中。比如入住时必须要保证通电通水通气,各项规划也应该按时完成,合同上有了清晰的约定,不管是与开发商交涉、协调还是后对簿公堂,都是有力的证据。
2、消费者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注意,所有的协议都必须要合法,不合法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有的开发商故意开出一些看似很诱人,却是违法的优惠条件,此时消费者的头脑一定要清醒,不要贪小便宜,以免上当。
3、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具有消费者无法比拟的人力、财力以及信息优势,所以业主必须要联合起来行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如果要维权,联合起来的业主的力量要远远强于单个人的力量,而且如果进行诉讼,集体诉讼的成本也比较低,更加经济划算。
4、业内人士认为,更重要的是,国家必须尽快完善有关商品房交房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开发商在交房条件方面的义务。只有让商品房交房问题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才有可能根本解决这个难题。
以上就是关于交房的一些常见陷阱以及交房陷阱的应对措施、交房后如何维权等相关问题的详解。买房前和买房后,开发商前后的态度大不同。购房者在买房时,不要被开发商的花言巧语所迷惑,一定要理性判断,将与开发商的各种口头约定写进购房合同里面,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