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是商品,是发、输、供、用同一瞬间完成的特殊商品。那么你对国家电网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国家电网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国家电网安全知识
一、国家法律是如何保护电力设施的?
1、 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
2、 不得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3、 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4、 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5、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哪些情况下电力企业不承担电力运行事故的赔偿责任?
1、 不可抗力;
2、 用户自身的过错;
3、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电力线路保护区是如何规定的?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四、哪些行为是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挂接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做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水量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缺陷杆塔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五、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的植物。
六、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
2、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3、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七、电能表由谁保管?
1、计费电能表装设后,客房应妥善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物品;
2、如发生计量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客户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
3、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负责换表,不收费用;
4、其他原因引起的客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八、可以把电供给分阶他人用吗?
1、不可以!该行为称作转供电,电力法规中明文规定:客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客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书重要的国防军工客户转供电。
九、电费违约金如何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收取,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十、如何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供电企业依法进行用电检查的行为?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供电企业进行用电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尚未构成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
十一、哪些行为将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十二、哪些行为属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实施的下列不计或者少计电量的用电行为: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5、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6、使用特制的装置窃电;
7、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十三、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如何处理?
1、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2、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3、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 构成犯罪的供电企业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供电企业如何确定窃电量?
1、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 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至少以180天计算,电力客户每天按12小时计算,照明客户每天按6小时计算。
十五、当您发现有人盗窃电能或违约用电时如何处理?
1、 当您发现有人盗窃电能或违约用电时,可向当地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95598;
2、 也可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3、 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供电部门按实际收取的违约使用电费总额给予奖励,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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