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庭为了能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会采取“假离婚”买房,也就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买完房后再复婚,这一“高招数”在全国各地是经常上演,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有相当一大部分人假戏真做,离婚后其中一方就和别人结婚了,导致另一方人财两空。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夫妻再出新招——办“假离婚证”买房。在银行用“假离婚证”办理贷款,又用真的“结婚证”在房管局登记,这样买的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防止了人财两空的危险,又享受到了房产政策的好处,可谓一箭双雕。
单纯比较这两种方法,似乎用“假离婚证”买房比“假离婚”买房要“略胜一畴”,既保护了人财,又达到了目的。但不要忽视,无论是“假离婚”买房还是“假离婚证”买房都离不开一个“假”字,而既然都是“假”的,就要小心打假而承担造假的责任。
“假离婚”其实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形式上并不假,虽然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对这一行为作出规定,但若有证据证明假离婚的行为是为了骗取某种利益,则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而取得的利益(如按揭贷款、购房资格)则存在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用“假离婚证”买房则风险更大,办假证向银行贷款是一种欺诈行为(涉嫌骗贷),《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得仲裁机构撤销。
据此,银行一旦发现离婚证造假,则靠假离婚证签订的贷款合同不但直接面临可能无效或被撤销的危险,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更甚之,这种用“假离婚证”买房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而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
因此,不论是用“假离婚”买房还是用“假离婚证”买房,都存在巨大的风险和隐患,一旦房管局、民政局、银行实现联网,的“假”都将无所遁行,到时只能自己承担后果与责任,吞下“造假”的苦果。
而联网的实现对目前的科技水平来说已经不存在任何技术问题,政府需要的只是时间而已,而我们需要做的只是等待它实现罢了。
所以,假离婚和假离婚证买房都会不可取的行为,不要仅仅顾及眼前的利益而去贪图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