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对于纯公积金贷款来说,组合贷款的流程更为复杂一些,因为要和公积金、银行同时打交道。那么,购房组合贷款怎么申请?如何办理购房组合贷款?
通常,购房者申请组合贷款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综上,申请组合贷款的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