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主要分为参公机关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参公人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参公人员的定义
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待遇参造地方公务员标准,主要有参公机关人员和参公事业人员两类人员。
参公人员的基本特征
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2、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限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
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
参公人员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资格条件
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
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性质
在社会上有一些部分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这些人的编制应该属于事业编制。但国家有规定,这些单位可列为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这类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前,一般名为事业单位,却行使行政职能,代表国家进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属于应列为行政单位及落实行政待遇,未落实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在这些单位内正常工作的人,也就是参公人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