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魏都新城E区的邓女士由于租房者突然消失,吃了租房者“拖欠供暖费”的亏。
邓女士说,去年8月1日,她将位于魏都新城E区21号楼的房子租了出去,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中明确,租房期间的供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都由租房者交。今年年初,租房者将一张1900多元的供暖缴费单交给了她,邓女士一看,除了供暖费还有滞纳金。原来,由于租房者在房内经营“小饭桌”,所以双倍收取供暖费,而租房者只交了一部分供暖费。邓女士要求租房者将费用交清,当时对方同意了,邓女士也就没再过问。今年7月,眼看租期就要到了,邓女士找租房者时发现,租房者将房门钥匙放在门前走了,所欠供暖费还没交,她联系对方却联系不上。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房东好向租房者当面收钱,自己去缴供暖费,或查看缴费发票,租房者退租之前,房东好到供热公司查询有关情况。(内容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