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城市管理治理年”和市“禁摩限电”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按照市公安局开展“禁摩限电”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法制通城2016”行动,深圳交警会同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从3月21日开始,开展了新一轮“禁摩限电”集中整治。狠抓“四大源头”、落实“四个一律”,重点打击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区等聚集非法拉客违法行为。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版全文,仅供参考!
深圳禁止电动车行驶:2016深圳禁摩限电细则出台
时间:3月起到6月底
整治范围:全市,重点区域为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等区域聚集区
一、重点区域兜客揽客,一律行政拘留
凡是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直接视为情节严重,一律行政拘留。
政策法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5日至10日行政拘留。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从4月1日起,也将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执法期间,“涉摩涉电”暴力抗法的,无论是正常或残疾等其他人群,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为电动(机动)三轮车设立过渡期
4月1日起,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宣传引导。并设立15天的教育过渡期,4月16日起,对违规上路的电动(机动)三轮车一律查扣,应拘留的一律拘留。
二、整治源头,销售门店负连带责任
据悉,今年深圳“禁摩限电”工作以源头整治为核心,针对生产、销售及维修门店违法销售,兜客拉客行为,拉客车辆随意停放的区域以及快递、送水、送气等行业使用三轮车开展源头整治。
措施及处罚:
1.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强化对辖区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及门店的排查清理工作;
2.积极配合市交委等部门,对维修门店进行清理、整顿,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3.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摩限电”公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4.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经检测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追究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及门店的连带责任。
三、加强快递业等特殊行业规范引导,杜绝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
加强对快递业等特殊行业的规范引导,支持合法合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坚决杜绝违规电动(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1我市“限电”措施推出之初,充分考虑了快递等关乎民计民生行业的实际,给予“出路”,准予其备案上限行道路行驶。
2012年3月23日,市政府主持召开市政府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我市“限电”有关工作,同时也结合我局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申请纳入特殊行业的单位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总量控制原则,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允许上路行驶,并不受限制行驶措施限制。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特殊行业备案车辆达到3.8万辆,其中快递业近1.3万辆,占所有行业总数的34%,全市28家特殊行业中,物流快递业是配额最多的一个行业。下一步,我们还将与相关协会、单位协商,进一步增加配额,满足行业需求。
2配合集中整治,提前沟通,与相关行业、协会良性互动。
一是我局于2016年3月18日向各特殊行业协会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函,要求各行业务必告知每一名从业驾驶人:绝不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绝不使用备案车辆实施非法拉客;
二是我局于3月20日召集了快递等特殊行业的主管单位及协会到我局召开会议,强调行业自律,会上各单位均已表态要求快递企业杜绝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
三是物流协会主动召集各快递企业召开了公安部门专项治理行动相关细则贯彻会,提高各快递业企业对禁摩限电工作的认识,呼吁快递企业加强自律,杜绝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
禁电动车法律法规
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将依法处罚。电动(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无证驾驶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以下;无号牌的,罚款3000元。其他违法,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深圳禁摩限电行动,下面四类情况一律拘留:
1、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2、对利用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3、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4、对“涉摩涉电”暴力抗法行为,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