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壳上市又称“借壳上市”或“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那么买壳上市有什么好处?
买壳上市的好处:对上市资产项目的要求较为灵活一些有兴趣上市的公司,因为拥有的资产暂时未完全达到上市规则内的新上市要求,例如在差不多相同的管理层下运作三年,三年盈利水平未达到最近一年港币2,000万元和前两年合共港币3,000万元的水平;在这些情况下,有兴趣上市的公司可无需多等一段长时间使其资产满足联交所上市规则内的要求,而可透过收购一家已上市公司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上市的目的。
买壳上市的好处:节省筹备工作和时间透过买壳上市,如没有涉及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或把大量资产注进或拨离上市公司,收购者可避免做大量和申请上市有关的工作,包括三年会计报告、评估报告、重组、编写招股书和盈利预测等工作,收购上市较直接申请上市可节省约数个月的准备和执行时间。
买壳上市的好处:减省中介机构费用由于收购上市所涉及的工作量及时间较直接申请上市少,所以一般所需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相对地也较少。但须注意,在股市低迷时,所要支付的上市公司控股溢价比较低,但是如果股市处于高峰时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要求较高的控股溢价,而收购者需考虑这溢价是否合理,衡量时间及成本才作出决定。
买壳上市工作程序买壳上市的工作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收购公布前的工作,主要涉及收购大股东的股份,所需时间没有一定,视乎买卖双方的谈判进度和收购者尽职调查的深入程度和进度而定;第二阶段是收购公布后的工作,主要涉及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需按照收购与合并守则指定的时间表进行。以下是收购上市一般涉及的主要步骤和时间:
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订明了有关“须予公布的交易”(“Notifiable Transactions”)的详细规定。须予公布的交易分为下列多个类别:
(A)“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Very Substantial Acquisitions”)-上市规则第14.06条;
(B)“主要交易”(“Major Transactions”)-上市规则第14.09条;
(C)“须予披露的交易”(“Discloseable Transactions”)-上市规则第14.12条;
(D)“股份交易”(“Share Transactions”)-上市规则第14.20条;及
(E)“关连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s”)-上市规则第14.23条。
一项交易所属的类别,决定了公司应当符合哪些规定,这包括向股东披露有关资料、取得股东同意、以及由独立财务顾问向股东提供独立的财务意见方面的要求。公司在进行该项交易前,应当尊遵守适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