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党员干部纪律学习读本吧!
党员干部纪律学习读本篇1
《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开列了“负面清单”,对党章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两项法规学习后,我认为要全面贯彻落实两项法规要求,必须通过他律和自律双轮驱动,真正实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一要以上率下传递压力。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班子具体负责,纪委协助推动,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一案双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增强党政班子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二要把握“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子不教、父之过,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说的就是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对干部出现的小毛病、小问题,如果不及时敲打、告诫,小错误会不断放大,最终不可挽回。作为党组织,应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坚持动辄则咎,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不放,以“润物细无声”地强化对干部的监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要谨小慎微守住底线。每个党员干部走向“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不拘小节必将大节不保。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牢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古训,切实做到“鞍不离马背,甲不离将身”,自觉对照“六大纪律”,认真审视自己的言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枝剪叶、荡涤心灵,从细微处入手,谨小慎微。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
四要适应新常态养成新习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出现了崭新的变化,两项法规的修订,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常态已形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和动辄则咎将成为常态,部分党员干部一开始可能难以适从,甚至出现阵痛,这都在所难免。但作为党员干部应尽快适应新常态,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提高在新常态下创造性开展工作能力,久而久之,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党员干部纪律学习读本篇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党纪党规的最严要求(以下简称《条例》和《准则》)。重修后的《条例》和《准则》从原来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进行约束规定,现扩展到所有党组织、全体党员,体现从严治党的全面性和整体性,是我们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行为规范。
通过学习《条例》和《准则》,我认为《条例》和《准则》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体现一个“全”字。《条例》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准则》对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提出具体的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后,明白党员的具体行为准则是什么,什么行为是违反党纪党规的,如何才能做到遵守党纪党规等。二是体现一个“严”字。重修后的《条例》和《准则》不仅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圈”作了严格规范,而且对“生活圈”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实事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从严查处,绝不枯息,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是体现一个“准”字。重修后的《条例》和《准则》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个人影响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列入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等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我认为此次重修《条例》和《准则》是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具体体现,为党纪立新规,严明组织纪律,强化违纪查处。只有坚持从制度规则抓起,从源头抓起,才能确保我们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党员干部纪律学习读本篇3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最新一期《学思践悟》专栏文章指出:“监督执纪问责是‘得罪人’的活儿,纪检干部必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铁面执纪,不怕得罪人。这是对民族、历史负责的担当,如果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就必然会辜负于党、失信于民。”
前不久,中央纪委通报了文仲亮等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五起典型案件。“文仲亮任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副主任、上海博览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控股企业)领导职务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派至该公司的部分中层干部、文仲亮妻子及公司服务供应商等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这些案件中,笔者看到被追责的领导干部有一个共性,就是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放任错误发生。
俗话说:和气生财。但在党的政治生活中,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强化责任担当,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决不能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搞“你好我好”。否则,就会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纪处分。
党内生活一团和气要不得。有些领导干部提出,“同流不合污”,只管自己行得正、走得直,哪管别人是与非。这种明哲保身的观念,今天却“保不了身”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心得体会12篇心得体会。如果对身边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抵制、不纠正,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哪怕自己再干净,也一样要被追责。
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喜欢搞一团和气?根子还在于缺乏党的观念、党的意识,对党的纪律、党的规矩认识不清。作为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正副书记,对管党治党担负着主体责任。就是说,在党组织内部,对每名党员都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对整个政治生态都负有净化的义务,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果因害怕丢选票,就搞一团和气;害怕引火烧身,就搞明哲保身,放任党内错误思想和行为发生,必然会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散。
如此,就会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而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受到应有的处分。
袒护不是爱护,严管才是厚爱。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对错误思想敢于斗争,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其实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一种保护。“脸红一阵子,受益一辈子。”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敢抓敢管,及时批评,督促纠正,得罪他一时,不得罪他一生;他可能脸红一阵子,却会受益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