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关于就业创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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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于就业创业政策,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就业安置创业提案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作为浙江的明星企业家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的建议一直受人关注。

我们获悉,今年宗庆后带了“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强与欧洲企业合作加快转型升级”、“帮助年轻一代解决住房与就业困难”、“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等9条建议赴全国两会。其中,他提出应“保障年轻人一个家庭一套经济适用房”。

保障年轻人一个家庭一套经济适用房

宗庆后表示,当前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年轻一代普遍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安居难、乐业亦难。有调查统计显示,当前超过半数的80后月收入在3000-5999元之间,月薪超过1万元的80后不到两成,而与收入水平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大部分城市房价普遍偏高,按目前的收入和房价水平,很多年轻人一辈子都买不起房。

“保障年轻人一个家庭一套经济适用房,解决其基本需求问题。”这是宗庆后的心声。他建议通过“开发商降低房价”、“银行对无房户首套房降低房贷利息”、“将土地出让金亦就是楼面价从房屋价格中剥离出来”、“免除无房户和刚需人群购房时的税费”等方式改善年轻人的住房问题。

此外,解决农村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是宗庆后今年的关注点。

当前大学生、特别是农村大学生就业问题亦非常突出,很多人往往是一毕业就失业。而造成该问题的原因,宗庆后表示,农村和县级城市的就业机会少,迫使大量农村大学生拼命往大城市挤,结果激烈的竞争、微薄的收入以及城市的高成本生活,促使农村大学生真正要在城市扎根亦非常困难。

对此,宗庆后建议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与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进行统筹考虑。一方面要加快东部地区传统制造业向中西部地区、向中小城市和县级城市发展,带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就业机会,便于农村大学生在本地就业。另一方面国家亦要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和县级城市的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事业,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最后,国家亦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和提高大学生收入,鼓励他们回家乡就业。

将东部传统产业转移到中西部

此外,宗庆后还将目光聚集到了新型城镇化的问题上,他建议将东部传统产业转移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让2.9亿务工人员回家乡打工,一方面企业实现就地生产、就地销售,降低成本,同时农民工可在当地就业生活,安居乐业,加速实现城镇化。

宗庆后表示,现在很多农民工赚了钱后不回农村老家造房子,而是在县城买房子,但是买了房后在县城又无就业机会,只能又回到东部沿海城市打工。而沿海城市生活成本高,竞争激烈,农民工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享受市民待遇,同时企业用工成本居高不下,就带来了招工难、找工作难的问题。

他认为,应制定优惠政策,通过一定的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东部传统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县镇发展,同时,在规划产业布局时,将日用消费品和制造业产业链向中西部县城转移,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和市场要素向中西部集中,引导就业主体回到中西部县城,实现农民工就近就业。

宗庆后表示,农民工在当地县城就业有了固定收入、社保后,国家就可以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与农居屋收回予以一定补偿,让他们在城镇买房,安心生活工作,实现市民化,同时国家把流转出来的土地租给农业大户,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降低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我国品牌实力亟需“补短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的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市场竞争越来越多体现为品牌的竞争。

宗庆后认为,我国品牌实力与我们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很不相称,我国品牌在国际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经济贡献率等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短板。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高品质商品的需求旺盛,有效供给难以满足高端需求问题日益突出,近些年来中国游客出国抢购国外品牌商品的现象正是这一矛盾的集中体现。

对于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他建议,要加强品牌发展的顶层设计,将实施品牌发展与质量强国战略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布局,同时,营造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创新品牌发展的培育手段。设立质量强国建设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质量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活动。此外,还要提升中国品牌的文化内涵,为中国品牌“走出去”积累口碑、树立形象。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学习宣传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6〕12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加强就业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实的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宣传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4号)要求,现将我省做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学习宣传,推动政策落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安排,以全面实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为契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聚焦重点政策,突出精细化、精准化宣传,创新宣传手段,把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及我省和相关部门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向基层、向大众讲清讲透,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

二、工作重点

一是要突出宣传好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特别是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宣传就业政策。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政策要全面、完整、准确把握。,切不可断章取义,片面理解,要讲深讲透。

二是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自身学习,将有关中央、省政府、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融会贯通,深入理解政策要点、内涵,积极融合当地民族语言,转化为群众易懂能够理解口语,方便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同时,要依托本地就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向当地相关部门宣传讲解就业创业政策,积极争取在政策宣传、落实中获取有力的支持。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认真做好的政策学习和培训。各级就业部门及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要从现在开始利用春节前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国家、省、市州级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进行细致的学习。

1.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要做利用点滴时间进行学习;每周各单位要集中半天时间,对相关就业创业政策进行系统性的学习。

2.坚持业务培训与全面培训相结合。省厅将举办两期培训班,对省、市州就业部门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市州也要结合实际,对各县区就业部门及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人员、全范围、全覆盖的培训。特别是要针对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实施中的关键点,对关键人员进行精准的培训。

3.坚持系统内政策与系统外政策学习相结合。各单位在学习中,不仅要积极学习本系统内的政策,还要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讲解相关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

(二)扎实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更加注重分类宣传、网上宣传、协同宣传,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

1.编印宣传材料。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梳理各级、各部门相关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分门别类的编写针对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培训和服务机构、基层工作人员等的政策宣传材料及政策问答,并免费发放。

2.开设网上专栏。要在当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就业政策”专栏,暂时没有部门门户网站的要协调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新闻网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目录、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

3.用好服务热线。各地要把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作为12333服务热线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政策咨询、问题反映,解答并回复群众意见,做到件件有回音。

4.充分运用新媒体。各地要探索设立“就业政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持续发布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南,开通互动功能,并扩大用户覆盖面。

5.加大服务窗口宣传。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普遍设立政策咨询窗口或自动查询终端,结合服务对象办理失业登记、用工备案、社保缴纳等业务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在当地工商、税务等办事大厅摆放、张贴就业政策宣传材料,并在服务对象办理注册登记、缴纳税收时提醒其申请享受就业政策。

6.推送政策短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收集新注册企业、小微企业及重点就业群体信息,联合当地通讯运营商,重点向相关企业负责人推送鼓励吸纳就业、自主创业政策;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推送政策、服务和培训信息;向就业困难人员推送就业援助政策等。

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关于就业创业的政策

7.强化公益宣传。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社会传媒力量,通过制作宣传片、公益广告,以及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知识竞赛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三)全力做好专项活动中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民营企业招聘周”、 “金秋采棉”、“海西采摘枸杞”“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服务周”等专项活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周集中招聘日活动,大力开展 “一对一”“面对面” 政策宣传服务。两节期间,利用“就业援助月”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周”,使政策宣传形成声势。

1.举办启动仪式。在启动“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同时,同步启动“就业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发布会、在线访谈、现场咨询等方式,集中向社会发布宣传周活动安排,介绍相关就业政策,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影响和效果。

2.集中发放材料。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组织各级人社部门和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广泛开展上门走访,把宣传材料免费发送给辖区内每户企业和重点就业群体,送上政策联系卡。

3.开展政策宣讲。组织业务骨干和熟悉政策的同志,深入企业、高校和社区,通过集中宣讲、公开接待等形式,面对面为政策对象介绍就业政策和办理流程,举例子、算细账,为企业和政策对象解疑释惑。

4.开展流动宣传。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设立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在繁华路段和人口密集地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

5.广泛推送短信。协调当地通讯部门,在宣传周期间每天设置不同政策专题,通过手机早晚报、集中推送短信等形式,面向当地全部手机用户推送活动动态和政策要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政策的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作为抓政策落实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保障宣传经费支出。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带头深入基层宣传政策,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宣传机制。

(二)创新举措,务求实效。要突出重点,分类宣传,着力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创新宣传方式,在用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加强新媒体的开发运用,善于借助专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坚持把政策宣传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宣传效果。

(三)加强调度,强化督查。省厅成立就业政策学习宣传督查调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具体负责有关事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组织,切实加强对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把政策宣传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列入就业工作绩效考评范围。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检查、查阅材料、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本地区政策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了解当地政策宣传覆盖面、群众知晓度,防止政策宣传不到位、走过场。对群众反映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督办。

(四)认真总结,报送情况。各地要及时总结政策宣传特别是宣传周期间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工作动态,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各地请于2016年元月25日前将本地就业政策宣传周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情况及宣传周总结(含电子版)报送厅就业政策学习宣传督查调度办公室。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淄博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就业失业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分类】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新成长劳动力失业登记】

我市户籍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持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照片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办理。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年审】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年审工作下延到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和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每年第一季度失业人员可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自由选择审验地点。

二、创业优惠政策

1、【创业补贴】

自2013年10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法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法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4个月,即可到企业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税费减免】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定期限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培训优惠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全市有40家定点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但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参加技能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时限: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医保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失业保险金基础上再增加40%。

五、劳动事务代理政策

1、【档案管理费】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专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2、【申报退休】

正常退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0日前持规定材料申报退休;特殊工种退休,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及之前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于上年11月10日前申报;下半年及之前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于当年5月10日前申报。

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自2014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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