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从2015年12月10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办法》对“网上交易”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核对,老《办法》中表述为“合同备案或合同文本”的,更改为“交易意向信息或交易信息公示”。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明确该系统只是提供信息传递、查询、公示、格式合同文本等服务,与签订书面合同的过程进一步明确划分。
同时,《办法》明确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可参照该办法制定本区域内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
对于原《办法》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交易合同前,可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再次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这一规定,新《办法》直接删除。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删除的原因是目前网上签约地点还不具备查询的条件。同时,由于二手房网上交易完成后相关信息无法实现在网上进行公示,新《办法》不再要求。
据介绍,老《办法》规定,设立抵押的房屋进行交易的,应先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交易当事人同意用监管的部分或全部交易结算资金办理抵押债务清偿的,由交易保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支付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新《办法》直接修改为 “设立抵押的房屋进行交易的,应先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