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初到北京,第一次租房,租房子的时候谈好的租金是付三押一,合同上也是这么写的。那么,什么, 是“押一付三”,这样交租金合理吗?
什么是押一付三
押一付三"是对租赁行为中的押金和租金的一种交付方式的习惯性的称谓。"押一付三",顾名思义即承租人以一个月房租作抵押,第一次先付三个月的租金。"押一付三"的首次付款是付4个月的房租,第2次付款是在入住的3个月内。
例如:房租是2000元/月
那么第一次付款的时候是付8000元(一个月房租2000元押金+3个月房租6000元);
每隔3个月后再付款的时候,由于已经押了1个月的房租,只要再付3个月房租就可以了;
解读押一付三
首先,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房主害怕承租人违约和破毁出租人的财物而采取的对自己的保护性措施。根据协商的情况不同,可以有很多种,比如押一付一,押一付二,押三付三等等。
其次,目前大部分房屋在租赁时都采取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但是在签合同时一般是签一年。在这种情况下,租房者不是租满三个月在房屋内东西没损坏的情况下就能退回押金,而是必须租满一年才能退回房屋押金。在合同终止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有义务返还押金。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如果发现有遗失、短缺或者非因正常使用消耗而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就有关损失从押金中扣除。租满约定的时间段后,如果没有违约或者损坏房东物品的,在到期结清相关房屋费用后,房东必须将押金退还给租房者。如果租期未满时退房,经双方协商且都同意后,可退回押金。
后,需注意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以各种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刊登低价出租广告吸引租房人士,如承租人看中此房,至少要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而更多的是采取半年付、年付来支付租金。不法中介采用这种手段,短期内便可积累大量的现金,然后伺机携款出逃,从而给业主及租房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