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过程,转让人出售的房屋是否有抵押决定着买卖双方过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所不同。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上海进行的二手房交易有以下四种情况:
情况一:转让人无抵押、受让人无贷款
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情况二:转让人无抵押、受让人需贷款
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入证明(原件);
5、公积金帐号(公积金贷款);
6、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情况三、转让人有抵押、受让人无贷款
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4、原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5、近期银行还款对账单;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情况四、转让人有抵押、受让人需贷款
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4、原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5、近期银行还款对账单;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入证明(原件);
5、公积金帐号(需公积金贷款);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