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完后,开发商一直没给产权证。后来想卖房又反悔,以房屋没有产权证为由毁约可以吗?天津市民赵先生遇到这样的困惑,一起来看一下法律的规定。
案例
2015年,天津市民赵先生在河西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开发商一直没给产权证。2016年春节前赵先生签合同出售该套房屋,当时价值500万。后赵先生因为家庭原因,经仔细考虑又不打算卖了。赵先生能够以该房屋没有产权证为由反悔不卖么?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法释〔2012〕8号 )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里所说的“标的物”包括赵先生出售的此类房屋。虽然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表现形式,而且赵先生尚未取得产权证,但是赵先生如果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仍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温馨提示
赵先生不能以房屋没有产权证为由不卖房子。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楼市火爆的情况下,有的房主宁愿毁约赔偿违约金,也要解除合同卖更高的价钱。购房指南认为,买卖双方应该诚信地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