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具有崇高的荣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在人民陪审员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在人民陪审员会议上的讲话(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区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今天前来参加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大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经过严格选拔、被光荣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32位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也是强化司法监督、实现司法民主、增强司法权威、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切实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作用,区法院于2005年3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22名同志担任首批人民陪审员。5年来,第一届人民陪审员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区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区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去年8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十届十三次会议任命了6名人民陪审员。今年,为做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深入实践三项重点工作,区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审查、考试、政审、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过严格把关、层层筛选,8月31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脱颖而出的2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命。今天,又隆重地为32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这32名同志,来自我区社会各界、各层面、各部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区人大常委会经过统筹考虑,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定的。今后,有在座各位人民陪审员参与和监督审判活动,必将对司法民主的进一步深化、公正与效率的进一步实现和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下步,为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深入开展,区法院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目前,区法院已制定了《市中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情况评价表》等多项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区法院将申请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推选一名人民陪审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除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外,日常陪审事务均由陪审员办公室自行管理,切实保证法官与陪审员的协调衔接和高效合作,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和方式。为深入推进司法民主,确保陪审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区法院将采取随机抽取和法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审案件,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庭室人民陪审员的案件参审率。要求各业务庭室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应占全庭年普通程序案件的40%以上。进一步拓展人民陪审员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庭前调解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构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区法院将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重点针对焦点归纳、法庭调查等办案技能及法律适用进行培训辅导,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此外,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名额,推荐人民陪审员到国家、省法官培训学院学习,并定期向人民陪审员发放法律专业书籍,组织陪审员集中学习、外出参观学习,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养,提高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搭建人民陪审员交流互动平台。为促进人民陪审员之间、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的交流互动,区法院每季度都将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进行心得交流。同时,将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积极开展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每案工作互评活动,形成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关系,切实促进审判工作的良性运行。
为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希望各位人民陪审员能正确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取得所在单位领导和家庭的理解、支持;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与职业法官取长补短,优化合议制效果;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自律性和廉洁意识,维护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我们将在党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找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作用,努力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有新作为,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有新发展,在树立司法权威中有新成效,为推进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在人民陪审员会议上的讲话(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向区x届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任命的xx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从今天起,各位陪审员就获得了参与审判工作,行使国家审判权力的法律资格。为此,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热烈的祝贺!
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神圣使命,行使好审判权力,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是在座各位认真思考的问题。借此机会,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的责任感 人民陪审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是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定位。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现在,人民已把审判权交给了你们,希望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切实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通过陪审桥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让群众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功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人民陪审员制度,促使司法走进人民,增强了社会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人民陪审员具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能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贴近时代要求,有利于为司法赢得社会的认同,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纠纷,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案件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还有助于抵御各种外界因素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具有广泛的教育功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是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主要体现在培育公民的政治素质,增长公民的法律知识等方面。公民作为陪审员能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并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对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都是有益的。
二、发挥“五个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重要期盼和要求,是人民群众捍卫公正的最后屏障。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发挥好“五个作用”:
一是要发挥好“审判员”的作用。当好审判员是对人民陪审员第一位的要求。为此,要熟悉基本的法律,熟悉诉讼程序,掌握基本的庭审技巧,努力提高分析判断、认定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能力。要大胆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发挥自己在技术性、专业性等方面的优势,与法官形成良性互补,共同实现司法公正。二是要发挥好“调解员”的作用。要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根植于基层、置身于群众、熟悉社情民意、了解群众诉求等优势,积极参与案件庭前调解,努力化解各种矛盾。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的结合,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三是要发挥好“咨询员”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为法官在办理房地产、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未成年人犯罪等纠纷案件中发挥各自的特长,提供可行的帮助。四是要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判案件,经历每一个庭审环节,可以实现对审判实体和程序的监督,从而,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好这方面的作用,努力促进司法廉洁。五是要发挥好“宣传员”作用。人民陪审员要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普及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在深入、客观了解法院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加大对法院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强化“五种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参与庭审的过程中,享有与法官相同的全力,权力意味着职责,也要履行与法官相同的职责,恪守相同的职业要求。为此人民陪审员必须按照提高司法能力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是要强化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在政治上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执法上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审判人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把接受这种监督作为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人民陪审员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心存正义、信守廉洁,积极抵御各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要强化学习意识。人民陪审员在以后的陪审工作中,要树立起勤于学习的理念,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审判技能,尽快熟悉诉讼程序,尽快适应审判工作。
四是要强化修养意识。人民陪审员在参与陪审案件期间,要注重自身形象,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约束业外活动,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五是要强化为民意识。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倾听人民心声,化解人民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负人民期望,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同志们,新岗位、新任务、新职责给人以新的挑战和考验。希望大家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法律、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为我区的平安、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人民陪审员会议上的讲话(三)
各位领导、各位人民陪审员、同志们:
这次人民陪审员会议是自大家2009年被任命以来,我院召集的第二次会议,我们有幸邀请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淑平、政法委副书记肖良东、人大内司委主任廖四军、司法局副局长李琼峰等领导参加,等下刑事庭庭长刘典武同志和洋市法庭庭长曹高耀同志还要为大家授课。在此,我谨代表桂阳县法院对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就这个机会,我回顾一下工作情况,谈几点设想: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人大组织牵头,在县司法局的鼎力支持下,我院具体实施了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共选出36名人民陪审员。其中男性27名,女性9名,大专以上文化学历34名,中共党员26名,你们来自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年龄集中在35-55岁之间,从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方面来看人民陪审员的结构分布合理,人员素质较高。
近两年来,县人大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高度重视,专题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效果、参审率、参审面、经费待遇等进行了多次调研,同时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议和意见,解决了不少问题。政法委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对陪审员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县司法局配合法院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察考核,指导陪审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作出了许多努力。本院也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思路,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不断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2010年至今已派两名同志到省高院参加培训,14名同志于2010年参加了市中院的培训,本院还对全体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以会代训形式的培训学习。目前,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大幅上升,办案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0年至2011年6月期间共有1248人次参加了案件陪审,陪审案件738件,参审面达60.3%,参审率达78%。
在近两年的人民陪审员审判实践工作中,出现了许多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比如县消协秘书长陈剑同志自身工作事务烦忙,但在近两年的陪审案件统计中,他是参审案件较多的一位,同时经他陪审的案件调解率是最高的,达76%。案件质量也是最好的。只要法院通知安排案件,他会很妥当地处理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审,主动调解。并大胆地提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像陈剑同志这样的优秀陪审员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正是靠在座的关心、支持和努力,靠大家不计得失、不计回报地奉献,靠大家热衷审判事业的心情,使得桂阳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同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对于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然,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也面临不少的问题:一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时间得不到保障,因在座的人民陪审员大都来自不同单位、部门的工作骨干,本职工作烦重,参审时间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人民陪审员得不到有效的学习培训,现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大、人员多,上级法院组织培训的时间机会不多,上级法院对全体人民陪审员是分期分批择优进行培训。三是参加陪审待遇不高,按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参照差旅费标准予以补助,无固定收入的陪审员按实际工作日予以补助,但我院陪审员人数多,工作经费不足。为此,我院也正积极向县财政争取经费保障。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不完善,考虑到各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参审时间的保障、住所地等多方因素,本院对陪审员的参审实行相对固定的形式进行,这样导致我院参审面及参审率得不到全面提高,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本院已着力改变参审排案抽签方式,完善参审机制,确保参审面达85%以上,参审率达100%。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下一步的设想:
一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供交流平台。大家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虽然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尤其是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和审判流程规定,更是难有学习和了解的机会。为使大家更好地参加陪审,我院将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组织大家参加中院举办的“司法大讲坛”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市中院、省高院组织的专题人民陪审员轮训。争取做到每人至少能参加一次市一级的培训学习。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建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资料柜,为陪审员办公室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在院机关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使大家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提高了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考核考评机制。我院明确政工室和审管办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拟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指标,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参审面。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大家做好陪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年终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向县人大汇报,同时函告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完善的排案参审机制。由于以往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陪审员一年陪审案件达一两百件,有些陪审员至今还未参与审理过一起案件。这样,也无法达到上级法院对我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指标要求(参审面达100%,参审率达81%)。为此,我院着力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刚才曹院长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如何完善抽签机制也作了介绍说明。须要再说明的是,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择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通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并针对大家的工作情况和实际,让时间充裕的同志、让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让热心审判工作的同志更多地参与案件审理。
四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补助。说句实在话,对大家参与审判的补助确实微不足道,我院将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增加专项经费。目前,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补助由30元提高到50元,以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向大家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求大家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在座的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岗位,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和摆正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对于我院较为突出,各业务庭室事先确定好的合议庭成员、确定的开庭时间并已通知到当事人,这是法定程序也是很严肃的事情,但由于陪审员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未妥善处理和安排,导致不能按时参与开庭与合议,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安排,同时也严重地伤害到法律的公信力。所以对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请在座的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同时,我院会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本职工作安排,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能够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要求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参与审判,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司法权威。大家参加案件审理,要本着为当事人负责、为法院负责的态度,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这样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司法的公平正义。大家参加案件审理,要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拉近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在审判工作中,由于陪审员具备审判人员缺乏的某些知识和经验,能弥补审判人员的不足,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同时,陪审员大多数又是在群众中比较有威信,有威望的,通过推荐、选拔参加审判,你们参审能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人民群众通过大家可以看到法院内部的审判过程,增强对法院的信任,以期达到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司法权威的效果。
三是要求廉洁自律,遵守法纪,珍视荣誉。首先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与法官共同履行审判职责,是人民法院的“准法官”。所以,人民陪审员要同法官一样,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确保司法公正;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法官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省高院的“六条高压线”等规定同样要遵守,要约束自身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其次要恪守职业道德。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势必会经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有时是物质,有时是金钱,甚至是美色,能否经受住考验,关系到人民陪审员的形象,也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希望各位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拿原则作交易。要干干净净司法,实实在在为民,做一个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四、当好“四员”,强化三个观念: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具有崇高的荣誉。今天来参加培训班的36名人民陪审员,你们都是经过严格的程序产生的,是经过人大任命的“官”,都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你们学历较高、综合素质强;有的是在基层工作多年、特别擅长民事调解工作的基层干部;有的是来自特定行业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有的是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已掌握了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人民陪审员。希望大家在参与审判的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
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强化学习观念、大局观念和监督观念。一是强化学习观念。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虽然不能象要求法官那样,要求陪审员具备很高的法律知识,但人民陪审员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参与合议庭之后,就很难与法官进行深入的法律探讨,有的由于不懂法律,又不敢随便发表意见,久而久之,陪审员成了“陪衬员”,使合议庭形同虚设。因此,人民陪审员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在书本中学、在实践中学、在培训中学。学习三大诉讼法、民法刑法等实体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学习一些逻辑学、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在庭审中,要注意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审判员如何抓住案件的审理重点、如何分析和认定证据,如何适用法律等审判技能。这样才能和审判人员一道,共同把好案件审理关,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二是强化大局观念。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而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要从大局出发和考虑。首先是要有政治意识。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在党领导下的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记宗旨。其次要有稳定意识。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因此,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中要本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主动协助法院做好沟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再次是要有宣传意识。人民陪审员从人民群众中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基础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具有做好法制宣传的优厚条件,要多向群众宣传法制、宣传法院、宣传法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院的裁判能受到群众普遍的接受。三是强化监督观念。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参与监督的过程。因而陪审员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责是履行监督职能。除对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外,对在陪审过程中发现法官有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违法行为,可直接向法官指出,提出纠正意见,也可以向院领导或其他部门反映,从而促进我院公正司法,同时也是爱护我们的干部。
同志们,大家平时工作都很忙,聚在一起学习交流的机会不多,希望大家把这次会议和培训当作一次充电,当作一次提高本领的难得的机会。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要充分行使自己权利,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最后祝大家工作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