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年3月3日。
二、宣传重点
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大力宣传初级耳科保健在听力残疾预防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初级耳科保健知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初级耳科保健,做好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常见耳病防治及听力筛查等工作;大力宣传耳科保健从我做起的理念,增强全民爱耳护耳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要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协调行动,确保“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残联——负责牵头制定本级活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电信运营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发送公益短信,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环保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噪声治理,大力宣传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文化广电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文化部门和文化团体举办公益文化活动,唤起人们珍视健康听力,增进爱耳、护耳意识;感召社会奉献爱心,支持、帮助听障人士获得康复服务。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初级耳科保健业务培训;做好妇幼保健、常见耳病防治工作;组织各级医务人员、耳鼻喉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在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关助听设备消费、使用的咨询活动,保障听障人士合法权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关助听设备质量监督相关咨询活动,保障听障人士合法权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妇联——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亲属广泛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鼓励和帮助他们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委——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活动,充分利用讲座、咨询、海报、科普读物等形式普及初级耳科保健知识;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养老机构等为群众提供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等服务,将宣传教育活动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
(三)整合推进实际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初级耳科保健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做好初级耳科保健业务培训;要统筹规划,做好初级耳科保健与耳科临床治疗、听力康复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助听器验配机构建设,做好相关助听产品、听力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四)做好活动总结。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各县、区(市)残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并于2014年3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在市残联网站上发布。联系人:曾恕福,3119559。
四、宣传口号
◆爱耳护耳,健康听力——预防从初级耳科保健做起
◆重视耳科保健,减少耳聋发生
◆重视耳科保健,享受聆听快乐
◆拥有健康听力,享受美好生活
◆做好耳科保健,享受健康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