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圈里一直在疯传“70年产权取消”的新闻,关于房地产税加快脚步进入了立法、取消房产证70年的权限帖子被网友转来转去。有关部门和学者已经出来辟谣了。但很多网友还表示很担心。毕竟对于已经买了房的、打算买房的人们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
那么首先需要普及一下基本概念。所谓房屋产权,指房屋的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前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永久属于你。而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一般为40、50、70年。实际上,如今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极少会有70年的,因为它使用的年限是国家出让的时候开始去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那么到你的手里使用年限就不超过70年了,假如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经过几次转手,那么就会更短了。
房屋的产权到期之后会怎么样呢?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这个“自动”,不是指“无偿续期”,“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采用自动续期的方式,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现在,事情变成国务院的了。然而……国务院至今也没有相关法规出台。不过,上海、深圳这两个城市,均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续费不是无偿的。这两个城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设立了以下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该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之,对于不拆迁的情况,如果产权期限到了,只需交一个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给你重新分配了,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呃……好像跟《物权法》中“自动续期”的表态相抵触了。而且,这则法律条文说得也很模糊,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既然如此,那地方政府就自己说了算了。
房子这重要的财产可不容一点马虎,网民的顾虑也是无可厚非的。相信看完以上的信息,大多数读者已经吃了一枚“定心丸”了。遇见此类的消息切不可轻易随大流奥,打乱自己对事物认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