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开始施行,该通知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并指出北京等城市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
9月1日以前,北京地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以市管和国管公积金5月底和6月初相继发布的规定为准:
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除了带来购房者首付及月供的变化,存在新旧政策规定范围的细微差别:
1.京版老政策对“二套房”的认定是拥有1套住房并已经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新国版政策对“二套房”的限定是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2. 京版老政策享受二套房低首付比例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新版国家政策享受二套房公贷低首付比例的条件仅是“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