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 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是指什么

在刑法理论上,通常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刑罚加减依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你对真正身份犯制度多少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真正身份犯的相关法律知识。

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总的原则:按照正犯(实行犯)定罪。

(一)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1、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

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成立该类犯罪,但可以与有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共犯。如普通公民不可能独立构成脱逃罪,但可以与罪犯成立脱逃罪的共犯。

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是指什么

2、具有不同构成身份的人共同犯罪(两者均有特殊身份)

难点总结:

例1:

妻子帮助丈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丈夫是正犯(实行犯),二者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妻子是共犯(帮助犯)。

例2:

甲、乙开车来到某公司,欲盗窃公司仓库,对公司保安经理王某(正式职员)说:“只要你放行,弄到值钱的,有你一份。”王某答应。甲、乙盗窃了公司财物。甲、乙是盗窃罪的正犯(实行犯),甲、乙和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王某是共犯(帮助犯)。

例3:

国有控股公司里,甲是安保经理(国家工作人员),乙是物流主管(非国家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物过程中,请求甲不要声张,甲答应。乙是职务侵占罪的实行犯,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帮助犯。

例4:

甲、乙开车来到某公司,欲盗窃公司仓库,对公司保安经理王某(正式职员)说:“你打开门,我们一起偷,偷到的东西你拿七成。”王某答应照办,并分得财物。

甲乙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甲乙同时触犯盗窃罪(实行犯)和职务侵占罪(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一般定盗窃罪(实行犯)。王某同时触犯盗窃罪(帮助犯)和职务侵占罪(实行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一般定职务侵占罪(实行犯)。

例5:

甲(投保人)和乙(保险公司职员)合谋诈骗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由甲负责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索赔材料,由乙负责保险公司内部理赔。二人共诈骗保险金100万元。

从甲的角度看,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甲同时触犯了保险诈骗罪(实行犯)和职务侵占罪(帮助犯),择一重罪论处。从乙的角度看,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乙是实行犯,甲是帮助犯。乙同时触犯了保险诈骗罪(帮助犯)和职务侵占罪(实行犯),择一重罪论处。

例6:

国有控股公司里,甲是会计(非国家工作人员),乙是财务总监(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司财物。乙的身份地位高,是贪污罪的实行犯。乙和甲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甲是贪污罪的共犯。

例外规定: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性质定罪。不能区分主从犯的,定贪污罪。

共同犯罪 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是指什么

处理步骤:

(1)先看利用了谁的身份,如果是利用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两人均定贪污罪。

(2)均利用了各自身份的,看谁是主犯,按主犯的性质定罪。如何确定主犯?

①应当按职务高低确定主从犯;

②职务相同的,看行为人的职权与财物的占有关系。

(3)如果仍无法区分主从犯的,按高身份即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均定贪污罪。——这实际上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

(二)不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不具有加减身份的人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不真正身份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但是,刑法关于刑罚加减的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而不适用于不具有加减身份的人。

(三)补充的内容

除了身份以外,对其他特定的主观要素与共同犯罪的关系,也应按上述结论处理。例如,刑法中所规定的必须具备特定目的才成立的犯罪,不具有此目的的人,明知他人有此种目的而与之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成立以该特定目的为主观要素的犯罪的共犯。如甲以牟利目的传播淫秽物品,乙虽然不具有牟利目的,但仍然帮助甲传播淫秽物品,乙同样构成传播淫秽目的牟利罪。

相关阅读:

真正身份犯的概念

法学术语,身份犯的种类之一。

在刑法理论上,通常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刑罚加减依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具有这种身份,则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例如,诬告陷害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普通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言之,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身份,虽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却是从重处罚的根据。

这种特殊身份,也可以称为加减的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素的特殊身份,不包括加减的身份。 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

例如,现行刑法典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如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能成立叛逃罪。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36861/275555329.html

更多阅读

旗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量体裁衣 这才是教育真正的意义

旗袍是中国的,适合东方女子外型的丰腴圆润,气质的含而不露。旗袍不宜排骨美人,更不宜骨架粗大的西欧女子。高跟鞋是旗袍的最佳拍挡,二者都是挺胸、收腹、提臀的有效器械。旗袍是说明身份的,庭院深深的大家闺秀,书香门第的小家碧玉,从石板小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研究--实证案例 牵连犯案例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吸收犯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依照一般的日常观念或法条内容,其中一个行为当然地为他行为所吸收,只成立吸收行为的一个犯罪。(二)吸收犯的特征1.事实上有数个不同的行为,

老板犯罪 出纳受牵连 终端老板们常犯的2个错误

终端老板经常会犯一些错误,有些错误是可以避免,有些则是意识上很难改变,今天与各位一起分享一下。终端店面老板最喜欢犯的2个意识上及其难以改变的错误!     错误1:将激情当做永恒     先说说我的故事,我从事营销策划类工作,压力

cad致命错误怎么解决 营销员易犯的致命错误

  一些营销员总是疑惑,自己已经很努力了,怎么就是做不出业绩!究其原因,不是努力够不够的问题,而是其在营销过程中犯了致命的错误。   本文把营销员易犯的致命错误大致罗列一下,以供广大营销员在日常营销过程中加以注意。   不做营

异常犯罪搜查官 销售人员常犯的九项错误

  销售人员常犯的九项错误  1、忘了自己的微笑 2、争辩 3、离客户太近,过于热情 4、轻易地作出了让步 5、忽略了客户正真的需求 6、轻易地给客户下结论 7、忽略了老客户 8、过于专业 9、轻易地承诺  1、忘了自己的微笑销售

声明:《共同犯罪 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是指什么》为网友草草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