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会议讲话 国家财政部工作会议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国家财政部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国家财政部工作会议讲话篇1

同志们:

这次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是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部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专门做了研究部署。会上刘建华同志将代表部党组作工作报告,总结20xx年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部署20xx年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任务。这里,我重点就如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20xx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迎难而上,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扎实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同时,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狠抓增收节支工作,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积极推进财政工作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12年工作规划》,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财政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强财政干部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完善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纪检监察自身建设,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成效。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财政干部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还要进一步完善,对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进一步深入,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还要进一步深化,等等。这些情况表明,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财政部门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把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20xx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仍然极其复杂,财政经济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和繁重。继续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对于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今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问题进行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科学界定了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深刻阐述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评价了近年来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明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使财税工作在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当前,要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践行“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为主题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财政惩防体系建设为载体加强制度建设,以落实责任制和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提高制度执行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提升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当前,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中央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同时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点加强对政府公共投资、扩大消费、结构性减税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确保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所需资金安全、科学、高效。积极开展对促进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加快结构调整。加强对“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公共文化等重点支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开展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开展上下联动监管,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确立专员办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主体地位,明确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等实施综合监管的责任义务、方式程序等,逐步实现中央财政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全覆盖。健全对财政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完善纪律保障机制,确保积极财政政策发挥实效。

(二)切实加强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提高各级财政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结合学习沈浩先进事迹,加强对财政干部特别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财政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良传统,积极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困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发扬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大力整顿财政部门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广大财政干部职工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控制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完善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确保组织生活会取得实效。要抓好教育监督举措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洁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要结合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权力梳理”等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认真落实好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法规制度。

(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以解决好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抗灾救灾、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治理和查处教育乱收费、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利益等问题。要积极推进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加强对中央单位特别是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执收执罚权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把治理“小金库”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结合起来,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等行业的监管,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着力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要支持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要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要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严肃查处发生在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权色交易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干预招投标获取非法利益、违反职业操守执法犯法等案件。继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做好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巩固和扩大前期工作成果。对财政部门发生的案件,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通报,使广大财政干部吸取教训、受到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保证。只有通过不断建立完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刚性作用,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才能使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才能真正把财政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同时,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很多方面的内容与财政工作紧密相连,通过切实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有助于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

近年来,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财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多次作出具体部署,先后制定了《财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制度,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以及转移支付办法等财政管理制度,从机制上、源头上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财政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们在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有些制度虽然早已建立,但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有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下决心、花大力气积极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立健全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财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当前,结合财政部门实际,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夯实财政部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是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以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财政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实际确定学习主题,注重学习效果,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把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之中,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学习财政系统先进典型,加强广大财政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教育,大力弘扬优良作风,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要抓紧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以制度明确教育目标、落实教育责任、规范教育内容、拓宽教育领域,加快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和使用。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是关键。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健全财政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继续开展对“权力梳理、流程规范、监督定位”工作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要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财政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要坚持和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和办法,继续开展对专员办等单位的巡视,加强巡视结果运用。要完善财政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谈心谈话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要不断完善财政政务公开制度,以财政预算公开为重点,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形成系统、规范的公开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要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等单位对财政工作的监督,通过完善信访等制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注重舆论监督,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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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预防是治本之策。要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财政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落实到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要推进财政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财政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直接关系到财政反腐倡廉制度的实际效果,关系到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要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不断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深化财税改革,更好地从源头上、机制上防治腐败。要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健全财政法律体系,积极推进修订《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财税法律相关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强化预算管理,健全国家财政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的完整性。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和办法,用公式法、因素法等方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和会议等支出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推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从制度上严格控制企业高管工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四)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对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惩治,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分析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更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要完善财政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财政执法,严肃查处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做好执法考核。要对财政干部职工坚持不懈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依法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减少违纪违法者利用制度漏洞对抗组织调查、掩盖事实真相、逃脱应受惩罚、获得非法利益的可能性。要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环节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要健全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与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把那些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建设,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注意与时俱进,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新学科、新技术、新知识与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手段,既为有效执行制度提供有利条件,又为制度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三、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保证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成效,根本上取决于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既要不断加大财政部门内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度,又要不断加大履行财政职能和制度创新、制度执行的力度,深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促进财政事业的不断前进。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高度重视,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财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把制度执行摆在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位置来抓,切实解决抓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以加快推进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结合各地财政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制度执行取得实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阻力,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要按照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规划和要求,一项项制度抓执行,全面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切实改变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讲话贯彻讲话的做法,真抓实干,务求每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宣传教育,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这是保证财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认真执行的重要前提。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既要宣传制度规定了什么,又要宣传制度如何执行、如何落实、怎样监督,最大限度扩大制度透明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要结合财政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经常讲、反复讲,使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广泛了解财政制度、自觉运用财政制度、有效监督财政制度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制度执行。要建立健全财政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单位,采用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注重发挥不同力量的监督作用,积极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既要加强对新颁布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要加强对那些虽然颁布已久、但仍然行之有效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建立财政反腐倡廉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经常性地进行清理、完善,对过时的有关财政制度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

(四)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制度,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在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

严于一般干部。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五)加强财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多年来,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财政纪检监察干部为纯洁财政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财政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增强政治意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要增强表率意识,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刚直不阿,一身正气,清正廉洁,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要增强法治意识,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国法,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增长新本领,加强实践,加强锻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增强宗旨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高度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始终做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艰巨而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深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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