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过程复杂,涉及的手续繁多,出现交完首付了贷款却办不下来情况的购房者也是不在少数,那么,如果我们也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已经交付的首付能退出来吗?需不需要交违约金呢?这要区别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开放商承诺承诺办理好买房按揭手续,结果房贷没批下来,首付可以退还吗?
有相关律师说:如果开发商曾经对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诺,或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办下来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对按揭办不下来余款的支付方式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开发商无权单方面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清余款;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
但是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而影响贷款审批,首先应该尽量解决,如找担保公司担保或者延长还款期限等。如果仍无法解决,那只能解除购房合同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卖家,同时卖家应该返还首付款。
如果购房者认为开放商有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必须以《购房合同》的相关约定为依据,否则购房者将有权拒绝支付违约金。
在购房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该考虑一些意外因素,并在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有所约定,以充分保障自身的权益。
综上,无论哪种原因使得贷款办不下来,购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区别仅在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