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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知识的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治名言
1)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2)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3)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6)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7)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8)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9)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10)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11)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2)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13)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14)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15) 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法治知识的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治故事
“多亏了你们这些‘法律明白人’,让我能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及时地赡养老母亲,没有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来。”东海县牛山街道望西村张大妈二儿子张明说道。
在2012年东海县开展“万家学法”活动以来,作为一名农村“法律明白人”,我认真阅读和学习了江苏省妇女联合会和江苏省司法厅编写的《编织和谐美满幸福》和《家庭平安知识手册》两本书,感触很多。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是《编织和谐美满幸福》一书中第90-97条介绍赡养老人的相关内容,让我对“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有了更深一步理解。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老龄人口已有1.3亿,占人口总数的10%以上,也就是说,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赡养老人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无法回避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身边也发生了一些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实例,让人寒心。一些子女往往因为道德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外出打工等原因,把老人当成“包袱”,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触犯道德底线,相互推卸责任,逃避赡养老人的义务。望西村张大妈家就出现这种现象,张大妈在事后第一时间找到我们这些“法律明白人”,在及时介入后,张大妈家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原来,62岁的张大妈是望西村二组村民,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三个儿子都已成家,小女儿还没有出嫁。因老伴身体不好,不能干体力活,加之其多年来忙着给三个儿子家带孩子,没有积蓄,因此,为小女儿筹办嫁妆就成为她和老伴的一大心事。她多次与三个儿子商量此事,一直没有结果。眼看小女儿快到结婚的年龄,她十分着急,加上给二儿子家带未满周岁的孩子,日夜操劳,在2009年9月,张大妈终于病倒住进了医院。经医生检查,张大妈患了胃癌,已经到了晚期,需要立即住院治疗。治疗癌症需要很大的一笔治疗费。这时大儿子、小儿子不敢站出来,称母亲不是因为带自家孩子累出这病的,不愿意掏治疗费。二儿子称自己小时候“过继”(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给小叔家了,不是母亲抚养大,也不愿意掏腰包。就这样,三个儿子把老母亲扔在医院,撒手不管。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做了深入地了解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分析矛盾,找出法律政策依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扶助,还包括精神上的赡养义务,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应对父母给予照顾,尤其是对于年老、体弱、多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更要在精神上予以慰藉,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张大妈家三个儿子不仅没有在母亲住院时提供经济上的供养扶助,更没有给予精神上的慰藉。同时,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是相互的,正如父母须无条件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也是法定义务。二儿子张明认为自己不是父母抚养大,而无需尽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不对的。因为他“过继”时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我国《收养法》所规定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要件,因此他的收养关系并没有成立,对亲生父母还应该有赡养的义务。
不久,我们找到张大妈三个儿子后,分别对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分析“症结”,对症下药。通过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说服教育之后,村里这起赡养纠纷被圆满调处。后来,张大妈也在三个儿子、儿媳的悉心照顾和医生的治疗下,病情得到控制,身体逐渐恢复,现在一家人和和睦睦地生活在一起。张大妈握着我的手感激地说:“多亏了村里有你们这些‘法律明白人’,我们老年人在遇到事情的时候,才能得到及时地解决,晚年生活才能不担忧,才能活的更舒心,真的谢谢你们!”。张大妈大儿子张刚也深有感触地说“我们应该积极地参加村里‘法律明白人’举办的一些讲座,进一步了解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牢记‘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这句话,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孝顺父母的好儿女!面对赡养父母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要及时想办法去解决,不能相互推卸责任,我会和兄弟姊妹共同努力,让自己的父母安度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有事找村里的“法律明白人”,听到这句村民们经常说起的话,我们很欣慰、很满足、很自豪,也信心十足。作为基层的“法律明白人”,我们的职责就是要做好老百姓的法律顾问,为老百姓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纠纷,让法律阳光洒遍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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