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他成为自己的主人并遵循一些生活规则时,他才能管住自己的行为,我们才认为他是一个守纪律的人。这样的纪律具有灵活性概念即不易被理解又不易被采用。但它包含一个伟大的教育原则,它不同于旧式教育里那种绝对的,不容辩驳的高压政策下的“不许动”的原则。
心得:这一段话给我的教学路程上点燃了一盏明灯。回顾自己以前的教学过程中也曾想“约束”孩子。当孩子们说话时觉得他们太吵了,希望他们安静。可是这种“约束”对孩子们没有任何作用。相反孩子们想说的、想做的欲望却更强烈。因为在此时我是“主人”,而孩子们是“服从者”。所以他们的行为不是发自内心的,而是外人强加的,所以孩子们的安静时一时的,只要我一离开,他们便会很快的开始交谈起来。
当我接触蒙氏教育,开始了解蒙氏时,尤其当我阅读了这段话语之后,我才找到了真正“管理”孩子的方法,想让孩子遵循一些生活规则不是去管理他,而是让他成为教室的主人。
作为教师的我们要忘记那些“不许动”的原则,因为这种“不许动”的背后,隐藏的是孩子们那种强烈的“我要动”的欲望。所以不管用什么活动,我们都应该让孩子去动,在满足孩子需求的前提下提出要求,这时孩子们“安静”了,有秩序了,这是孩子们自己的纪律。在自由之后所获得的纪律。
所以这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不管什么时候,孩子才是他自己的主人,当他成为自己的主人时,老师只需要给予正确的引导,他就能很好的发展。
幼儿教师读书笔记(二)正确看待幼儿之间的争吵,有利于孩子心智、交往等方面能力的提高。在幼儿园里,争吵、告小状,是一种常见现象,有时为一把小椅子,甚至一点儿小纸片儿也会争起来,教师面对这种现象,常常是采取简单的阻止方法。从表面上看,教师是在制约幼儿的不良行为,似乎充当了正面施教的角色,其实教师这时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种现象的发生。因为对于幼儿来说,争吵、闹纠纷并非都是坏事,而且往往有着成人施教所不能替代的重要意义。教师应该通过孩子们的争吵和纠纷,去了解孩子心中的世界,了解他们对于事物的看法,从而帮助他们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争吵或闹纠纷,使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有可能得到锻炼,一次户外活动,我将孩子带到放有轮胎的教学楼顶玩滚轮胎。轮胎只有十一个,孩子却是几十。这时许多行动慢一点的孩子空着手跑过来找我说:“琨琨、星星有轮胎都不让我玩”,我笑着说:“是吗?想个好办法也能玩到的,去想想办法吧!”有的孩子听我这么一说,就跑去从别人手上夺,力量强的仍能玩着,弱一点的便被夺走了。这时不断有“老师,某某抢我的轮胎”的叫声,琨琨也跑过来大声叫着:“老师,雨桐把我的轮胎抢去了!”雨桐小小的个子,敢夺琨琨的?我正在疑惑,雨桐也不示弱,说:“他玩好了,都流汗了。”琨琨不服气地说:“我没玩好,还要玩!”雨桐说:“光你想玩,我也想玩一会儿!”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辩不止。这时有孩子喊“老师,有人打架了”其实,从我对他们说“想个好办法”时我就看在眼里,听在耳里,只是为了锻炼孩子们的交往能力,有意让他们自己去玩到轮胎。当看他俩争执不下,才决定去处理的。我心平气和地问:“雨桐,你为什么抢琨琨的玩具?”雨桐见我先让他解释理由,就得意地说:“老师,你看琨琨玩得头上都出汗了,还不让我玩玩。”接着我又用商量的口气对雨桐说:“雨桐,琨琨和你一起玩好不?”这时雨桐想将轮胎送给老师,老师接过轮胎做了个向他们方向滚的动作,俩孩子“咯咯”笑着追轮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