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房会涉及到多种交易税费,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由卖方缴纳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仍然是针对住宅类,对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满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征收标准:
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不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全额征收营业税=本次转让的网签价*5.6%;
满两年的非普通住宅差额征收营业税=(本次转让的网签价-上次购买价)*5.6%
不满两年的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营业税=本次转让的网签价*5.6%
印花税和综合地价款
二手房交易中正常情况下该税的征收标准为向房屋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各收取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换领新产权证的买家还需另外交5元。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目前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收印花税。
综合地价款是专门针对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的一项费用。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出售该经济适用房。该类房屋出售,产权人应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1、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需缴纳网签价×10%
2、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经适房满5年:房屋交易政府优先回购;若不回购,则需缴纳差额×70%
(差额指: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
个税
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政策为:
转让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无房屋原值凭证按网签价1%征税);
转让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契税
契税是以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得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纳的范围: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赠予和买卖等。
契税征收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