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南昌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规定加大住宅限购限贷力度、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大住宅有效供应。3月31日南昌县和新建区相继发布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通知,扩大限购范围。
2017年3月31日南昌县限购限贷政策
限购范围:南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雄溪河以东,迎宾大道(蓬塘排渍道至银三角)以东,莲塘大道以西,昌南大道以南,银三角立交桥以北的区域列为住宅限购范围。除此之外的其他区域暂不列入限购范围。
限购措施:在南昌县限购区域内,暂停向在南昌市市区限购区域及本县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暂停向在南昌市市区限购区域及本县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
在南昌市市区限购区域及本县限购区域内无住宅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购买本县限购区域内的住宅,需提供购房之日之前,3年内在南昌市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未成年人不得在本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宅。
限贷政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2017年3月31日新建区限购限贷政策
限购区域:本区行政区域内,昌湾大道以东、枫生高速以北、昌九大道以西、黄家湖路以南区域(含320过道以南长堎镇所辖区域)列入住宅限购区域。
限购措施:在本区限购区域内,暂停向在本市限购范围和本区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暂停向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和本区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
在市区限购范围和本区限购范围内无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本区限购区域内的住宅,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城镇社会保险缴存证明的不予认可。
未成年人不得在本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宅。
限贷政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回顾:2017年3月8日南昌市限购限贷政策
限购政策:
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
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
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限贷政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