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明年有望领到购房补贴。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兰州市房管局就进一步做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有关工作要求下发通知,依据通知,此次补贴政策适用范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兰州市家庭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家庭,不包括购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质住房。
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至60%给予购房补贴,具体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60%的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50%的补贴。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新建商品房购房家庭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销售发票、缴纳契税的税收缴款书、《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等资料申请补贴。
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家庭向购买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购房补贴,近郊四区在兰州市房产局申请,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红古区向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各财政部门及房产登记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房产登记部门要合理设置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方便购房家庭办理。
购房契税财政补贴资金依现行财政体制按照属地原则由契税受益财政负担。各房产登记部门和契税受益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购房契税补贴资金预算,及时将购房契税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由各房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发放。
契税补贴发放程序
为便于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和落实,凡在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于2016年1月31日前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设置的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进行预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各房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及时向契税受益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预算;
各房产登记部门对预申报审核通过的家庭予以公示;
购房家庭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半年之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缴纳契税的税收缴款书、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市房产局网站下载)到各房产登记部门设置的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申请领取契税补贴。逾期不申请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各房产登记部门在受理后对申请家庭审核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为审核通过家庭发放契税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契税补贴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