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个体工商户所率是怎么计算的吗?下面让小编来帮你解答个体工商户所率是怎么算的吧,希望能帮到你
个体工商户纳税计算方法
一、国税征收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比方说。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
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二、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2.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3. 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4.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
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个体工商户纳税计算方法新规定
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