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劳动关系一般是指广义的劳动关系,即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涉及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的各个关系,在国内劳动关系多指狭义的解释,即员工与企业间的法律关系。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是相互的,总体上来讲,有法律关系和心理关系,法律关系是以书面契约为基础的有强制意义的关系,心理关系是以企业文化为基础的相互认同的关系。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劳动关系并不受重视,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非常不规范,不签合同,随意解除都是常有之事,员工往往是受害者。新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严格了劳动关系管理的规范性,对违反法律的用人单位给与更为苛刻和严厉的处罚,劳动关系在震荡中开始变得更为和谐。新劳动合同法增加违法的成本,所以很多企业就寻求规避之法,曲解劳动合同法的意思,收效并不好,就像当初化为的举措,赔了夫人又折兵。
那么,在实际管理中,应该如何应对劳动关系,解决劳动争议呢,笔者认为把握好四个原则”有理、有据、有序、有情”很关键。
1、有理。有理就是凡事有法律依据,例如你要辞退一个员工,必须有法律条文的支撑才可以。这就要求我们的制度是健全的,以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起劳动合同、员工手册、集体合同、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公司规定,并依照法律程序公示,为有理做好制度的基础。
2、有据。有据讲的是有证据,法律只讲证据,在法庭上很多时候证据之间的比拼。光有充足的法律依据还是不够的,还要有充分人证、物证等,没有证据,等于诽谤。因此,劳动关系管理人员要有极强的证据意识,在通知送达时一定要求签字,在访谈时要有录音或者经过签字的谈话记录等,记住“劳动争议,证据为王”。
3、有序。有序就是指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遵守相关的程序。最近看到一个司法解释,不遵守程序的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承担责任。因此,不要忘记程序,例如辞退时需要征求工会的意见,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员工手册需要公示等。程序也需要证据支撑,记得有一次在开庭时,法官只问了用人单位一个问题“员工手册有没有经过公示?”,可见程序的重要性。aIhUaU.com/zl/转载请保留
4、有情。以上几个原则,只能解决有争议时,用人单位不违法违规,不能降低劳动争议带来的风险。有情,是预防,防止出现劳动争议。员工与企业或者管理者有矛盾很正常,但是如果沟通粗暴,不照顾员工的感受,即便公司有理由,也会产生劳动争议,甚至仲裁和诉讼,这样企业的用工风险和成本就上来了。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个员工与领导合不来,在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该领导反馈意见不再续签,员工不理解,因为员工绩效和表现很优异,得到其他同事的一致认可,员工找领导谈,领导避而不见,结果员工要提起诉讼,公司又花大力气才与员工达成和解,浪费了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与员工沟通时,要从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倾听对方的诉求,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缓解矛盾。
劳动关系管理需要细致和耐心,因为人是复杂的,促使员工与企业和谐共处、共同成长与发展才是劳动关系管理的根本目的,相信以上四条原则会帮到您。行个性化的设置。爱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