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受赠的房产该如何分?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就实际案例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了怎么分婚内被赠与的房产?已婚儿子获父母转让房产 离婚后女方要求一半房产
在儿子婚后,父亲将一处房屋转让给他。儿子离婚之时,为了房子离婚官司打足两年半。有关房屋转让的两份文书互相“打架”,分手夫妻就房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争执不休。经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才尘埃落定。日前,广州中院厘清了复杂的关系,作出终审判决,妻子分得房产1/4,丈夫分得3/4。
罗女士与冯先生于1997年1月结婚。2001年9月,冯先生的父母以儿子住房困难为由,将房屋转为冯先生所有。在2007年,罗女士生下小女儿后,她与冯先生的夫妻关系日益恶化。2011年,罗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夫妻各自抚养一个女儿,此前冯先生父母赠予的房屋,因为是冯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因此两人应各使用一半房屋。冯先生表示同意离婚,对抚养问题亦不存在异议。但在房产问题上,冯先生称,他要抚养、照顾父母,直到父母百年后,房屋才算归他。因此,不同意罗女士占有一半房产,只同意她在房屋里住三年。
离婚了他只让她住三年,两份文书互相打架
在庭审中,冯先生拿出了一份《赠予协议》复印件,冯先生的父母在其中写道:“因为我们年岁大体弱多病,需要有人照顾和赡养我们。因为儿子住房困难,我们同意将上述房屋赠予其个人所有。之后,他将负责赡养和照顾我们夫妻至百年之后,房屋才属于他个人所有,如果他不能履行赡养和照顾我们夫妻至百年,我们将有权收回上述房屋的使用权。”
罗女士则拿出了一份《见证书》复印件,上面并未提及“赠予冯先生个人”一事,只是说冯父冯母将涉案房产权全部转为儿子所有。见证书是冯父冯母于2001年9月6日通过海珠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