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4日,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市民领取了广东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中山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情况
从2015年9月14日起,中山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则上停止发放。按照 “不变不换”的原则,在9月14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设立了多个窗口。房地产业务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立在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镇区登记业务由各镇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受理后移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城区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林地登记、海域登记业务由中山市审批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
二、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土地证的主要区别
1.封面名称。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现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
3.增加二维码。不动产权证书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增加不动产单元号。每个不动产权证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内容不同。不动产权证内容同时记载了原分别记载的土地、房屋的各类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