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俞先生和租客边女士的合同是在去年12月份签订的,租期为一年,每个月租金为3500元,而在今年1月10日左右,边女士提出要提前结束合同,并打算在1月13日搬离。
“她当时什么都没跟我谈,就说想换个地方,我就同意了,并告诉她搬的时候记得通知我。”俞先生说,一直到前天,对方依然没有通知他,原本1月7日要交的房租也没给。俞先生前去查看时,发现灯一直开着,边女士称人在外地,钥匙已经交给中介公司。
但是,中介公司表示并没有接到边女士委托的钥匙。前晚9点,俞先生再次致电边女士,对方说7000元的押金也不要了,“至于房间钥匙她让我去找开锁公司”,随后俞先生报了警并找到开锁公司。
打开房门之后,俞先生惊呆了:电视电灯全部开着,没吃完的东西放在床头,都已经腐烂了,并散发出一股恶臭。1万元买的床垫也被烟头烫了,地毯上还被泼了油污,而卫生间的马桶也被快递单覆盖。
俞先生说,这个卧室是高档装修,他也是第一次碰上这样的租客,“不明白为什么他要把房间弄成这样子”,俞先生说此后多次拨打边女士电话,但对方都没有回应。
“可能是因为情感问题吧”,俞先生说此前有加对方微信,有看到对方朋友圈发布的状态,但不知道这位年轻的租客为何做出这样的事情,“没有尽到自己作为租客的义务”。
律师表示,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违约,押金一般都不予退还,而入住一个月的租金也必须给到,如果租住期间造成房屋内的财物受损,可以拍照或者找公安机关进行损失鉴定,并保留置换锁头的票据向对方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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