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会管理规章制度 基督教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基督教会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基督教会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基督教会管理制度范本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圣经的教导,继承教会历史传统,参照普世教会生活中的基本内容,结合中国教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中国教会坚持按自治、自养、自传(简称“三自”,下同),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办好教会,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引导信徒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三条由于各地教会的背景和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务组织可根据本规章制订相应的规章,但不得与本规章相抵触,不得制定任何宗派名义的规章。

  第四条中国基督教协会在教务方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务组织负有联系、服务、指导与督促的责任。

  第二章信仰

  第五条中国教会以整本圣经和《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依据,基本要点如下:

  三位一体的上帝(神)是自有永有的。

  上帝(神)是个灵。上帝(神)是慈爱的、公义的、圣洁的、信实的。上帝(神)是全能的父,创造、掌管宇宙万物的主,保守和眷顾着整个世界。

  耶稣基督是上帝(神)的独生子,由圣灵感孕,道成肉身,是完全的上帝(神),也是完全的人。他为拯救人类来到世界,见证父上帝(神),传讲福音;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埋葬,复活后升天,将来还要再来,施行审判。

  圣灵是保惠师,使人知罪、悔改,赐给人智慧和能力等各样恩赐,引导人认识上帝(神),进入真理,使人能够过成圣的生活,为基督作出美好的见证。

  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教会是使徒所传的、唯一的、圣洁的、普世的。有形教会是蒙上帝(神)选召、信奉耶稣基督为主的会众所组成的团契,是使徒根据耶稣的命令所设立的。教会的使命是传扬福音、施行圣礼、教导和牧养信徒、广行善事,为主作见证。教会既是普世的,也是地方的。中国教会要在爱中建立自己,在基督里合而为一。

  圣经是上帝(神)默示的,是圣灵感动人写成的。圣经在信仰上具有最高的权威,也是信徒生活的准则。因着圣灵的引导,不同时代的人都能从圣经中得到新的亮光。必须遵照按正意分解的原则,不随私意解经,不断章取义。

  人是按上帝(神)的形象被造的,人不能称为神。上帝(神)赋予人类使命来管理他所创造的世界。人因罪亏缺了上帝(神)的荣耀,因着耶稣基督,使人藉着信,靠他的恩典罪得赦免,得蒙救赎,复活,享永生。

  基督将再来。按照圣经教导,没有人知道基督再来的日期,任何确定基督再来日期的做法都是违反圣经教训的。

  基督徒的信心与行为是一致的,基督徒在世上要活出基督,荣神益人。

  第三章教会

  第六条世界各地的教会由于其文化环境、历史经历、社会制度不同,在信仰中的领受也不尽相同,会产生不同的神学认识和理解。中国教会在普世教会的团契生活中,与世界各地教会圣徒相通,互为肢体,友好交往,彼此分享,互相尊重;同时又是独立自主自办的教会,与境外教会无隶属关系,不受境外教会的支配。

  第七条教会既是基督徒的属灵团契,应按圣经教训建立基督的身体;又是社会的团体,须按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合法登记等义务。

  第八条各地教会应按三自原则,在教务组织和三自爱国组织的指导下和支持下,团结信徒自觉遵守本规章,同心合意做好各项圣工;支持神学教育,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第九条中国教会坚持联合礼拜,同时考虑到信徒中不同的灵性经验和需要,以坚持三自原则为前提,在信仰传统及礼仪上求同存异、彼此尊重、彼此接纳、不分门别类、不互相攻击;须遵循圣经的教导,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

  第四章圣礼

  第十条中国教会根据圣经的教导和教会的不同传统,主要实行两种圣礼,即洗礼(包括点水礼和浸礼)和圣餐礼(亦称擘饼)。

  洗礼是主耶稣所命定的,表明接受洗礼者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中国教会承认点水礼和浸礼同样有效,因为圣灵在洗礼中作工,使信徒成为新人。

  圣餐礼是主耶稣亲自设立的,圣餐用的饼与杯分别表明了他的身体和血。信徒领受圣餐,为的是记念主。藉着圣灵的工作,圣餐礼重申信徒与基督的关系,使信徒的信心得坚固,灵命得丰盛;增进合一的团契生活。

  受过洗礼的信徒,方可领受圣餐。

  第十一条圣礼由主教、牧师(包括个别教会传统中相当于牧师的长老,下同)、教师(或称“副牧师”,下同)主持,长老受牧师委托也可以主持圣礼;不可委托非圣职人员主持圣礼。

  第十二条圣礼须在教堂内按一定礼仪公开、庄重举行。

  第十三条年老、病重的信徒,在教会安排下可以在家庭内接受圣礼。

  第五章信徒

  第十四条初来教会追求福音真道及参加聚会活动者称慕道友;慕道友中参加教会聚会一定时间后,自愿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悔罪改过,行为端正,遵纪守法者,可向教会报名参加慕道班,系统学习圣经要道及信徒本分。经教牧人员考问信德合格者,可以接受洗礼。慕道友受洗后,方可登记入册,成为教会的信徒。

  第十五条信徒应遵行圣经教训,遵守教会规章制度,尊重教牧人员,乐意奉献,支持教会各项事工,对教会尽责。

  第十六条信徒应是好公民,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对社会尽责。

  第十七条信徒如有严重行为不端,随从异端,教牧人员应予以教育规劝。屡劝不听且情节严重者,堂点管理组织报本地教务组织核实审定后,可停止其圣餐,以至除名。

  第六章圣职

  第十八条全国各地教会目前采用的圣职有:主教、牧师、教师、长老。

  接受以上圣职者为圣职人员。

  圣职受任男女平等。

  经当地教务组织认可的传道员(或称“教士”,包括参与讲道的执事和义工,下同)与圣职人员统称为教牧人员。

  第十九条教牧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身心健康;具有纯正的基督教信仰及敬虔的灵性生活;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见证;对基督的奉献心志及为教会服务的经历;爱护信徒,为大多数信徒所爱戴;爱国守法,在教内外有好名声。

  坚持三自原则,团结信徒走爱国爱教的道路,对不同信仰彼此尊重。

  第二十条圣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主教须有神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四十岁以上,担任牧师超过十年,有较深神学造诣,积极推动神学思想建设,有若干指导性论文或著作,有丰富的教牧经验,能团结同工和信徒,品德高尚,深受信徒爱戴和敬重。

  牧师应受过正式神学教育,并具有牧会工作经历。神学本科(四年)或本科以上毕业者,需具有至少两年的牧会工作经历;神学专科或圣经学校(二至三年)毕业者,需具有至少三年的牧会工作经历。

  教师应受过正式神学教育,并具有牧会工作经历。神学本科(四年)毕业者,需具有至少一年的牧会工作经历;神学专科或圣经学校(二至三年)毕业者,需具有至少两年的牧会工作经历。任教师一年以上者,可以申请牧师圣职。

  长老应有高中毕业(包括相当于高中文化)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服务教会的经历。参与讲道的长老,需受过一定神学教育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认可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不同圣职具有不同职责:

  主教主要在诠释基督教教义,推进神学思想建设,规范圣事,指导、牧养教牧人员和信徒的灵性生活方面负较大责任,但无特殊的行政职权。

  牧师主要负责教堂各项事工,管理堂、点;主持圣礼;牧养、教导信徒。

  教师协助牧师管理堂、点,牧养、教导信徒,可以主持圣礼。

  长老协助牧师、教师管理堂、点,其职责仅限本堂及所属聚会点,牧养、教导信徒,受牧师委托也可以主持圣礼。

  第二十二条圣职的按立手续如下:

  主教候选人由基督教全国两会会务会议提出,提出前应征求主教候选人本人意见,并认真听取主教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的意见;然后由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过。

  凡申请牧师圣职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会教会管理组织推选,由当地教务组织推荐,经所在设区的市(地、州、盟)基督教两会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应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审核。考核通过后,方可予以按立。

  教师申请牧师圣职,须经过按立牧师同样的申请、推选、推荐、考核手续。

  凡申请长老圣职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会教会管理组织推选,由当地教务组织推荐,经市(地、州、盟)教务组织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务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务组织审核同意后,可委托市(地、州、盟)教务组织选派牧师、长老三人以上组成按立小组予以按立。

  第二十三条圣职人员的按立应符合《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简称“认定办法”,下同)的有关规定。祝圣主教至少须有三位主教参加按手,可以请德高望重的牧师共同参加按手;按立牧师须有一位主教和至少两位牧师共同按手,或由至少三位牧师共同按手;按立教师至少须有三位牧师共同按手;按立长老至少须有三位牧师、长老参加按手,主礼者必须是牧师。

  圣职的按立仪式须在教堂内公开举行;圣职不得私相授受。圣职人员在按立仪式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传道员应按《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的要求予以认定,并在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教牧人员如有严重行为不端,违反教会章程,散布异端邪说或触犯刑律者,经调查属实后予以惩处,包括:劝诫、暂停教会职务、撤销教会职务、革除圣职等。

  对主教的惩处由基督教全国两会会务会议提出,并通报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革除主教圣职须经全国两会常委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过。

  对牧师、教师的惩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提出;对长老的惩处由市(地、州、盟)基督教两会提出并申报,革除圣职的惩处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正式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对传道员的惩处可参照第二十五条的办法,由市(地、州、盟)基督教两会正式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撤销惩处时程序同上。实施惩处和撤销惩处都需报送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章教会(教堂、聚会点)组织及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立教堂应有如下条件:

  较多的信徒;专设的聚会场所;负责牧养信徒的圣职人员;管理组织或筹备管理组织;教堂规章制度;一定的经济来源。

  第二十九条设立聚会点应有如下条件:

  一定数量的信徒;固定的聚会场所;本地基督教两会认定的讲道人员;管理组织或筹备管理组织;聚会点管理办法;一定的经济来源。

  第三十条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基督教两会应认真考虑信徒聚会的需要,根据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条件,协助教堂、聚会点(简称堂、点,下同)的建设,做到合理布局。

  第三十一条有条件的教堂应设立主任牧师(或相当于主任牧师的在职长老),主任牧师主持堂务活动,牧养信徒,并带领信徒抵制异端、抵御渗透,积极宣传和贯彻基督教两会的各项决定。

  第三十二条设立堂、点管理组织

  教堂建立教会管理组织(由至少七人组成),聚会点设立教务管理小组(由至少三人组成)。教会管理组织由主任牧师、教牧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信徒代表组成,成员由本堂、点信徒代表会议选举或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连选可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堂、点管理组织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信徒意见,分工合作,同心合意治理教会。

  第三十三条堂、点管理组织应对教会事工进行管理,包括:

  安排各种聚会、礼拜及圣礼,使之有秩序进行,以心灵和诚实敬拜上帝(神),避免发生混乱。

  讲道人员须由教牧人员担任,以提高牧养质量,防止有人散布异端邪说,分裂教会,或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对信徒特别是义工进行培训,提高对信仰的认识及守法意识,防范异端的侵扰;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

  编订信徒名册;妥善整理、保管堂、点史料及档案。

  健全堂、点管理组织、会议制度等,定期开会议事。决议事项须经组成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如大宗购置、推荐圣职人员等)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通过。

  退休教牧人员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根据堂、点需要及本人自愿,可以被邀请讲道。教会事工接受本地教务组织的指导与督促。教务组织讨论与堂、点有关的问题,应与堂、点管理组织充分协商,认真听取意见;经协商后所作出的决定,堂、点管理组织应认真贯彻实行。

  第三十四条堂、点管理组织应对其财务进行管理。

  堂、点管理组织应成立财务小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包括奉献箱开箱、记账、出具收据、现金存入银行等手续。教牧人员或堂、点负责人及其亲属不担任出纳或会计。

  堂、点管理组织应定期公布收支简况,接受当地基督教两会的监督,必要时信徒代表会议可报请本地基督教两会审查账目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制定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重大的支出应经堂、点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堂、点管理组织应对其财产及事务进行管理。

  堂、点财产属教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应由堂、点管理组织负责保管,并应明确专人或小组负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用于聚会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的教牧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作为实物投资或者馈赠他人。

  做好总务工作,包括房产管理与维修,水电管理及安全工作等。

  第三十六条堂、点组织要坚持教会的自治、自养和自传,抵制来自境外各种形式的破坏和干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章由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同。

  第三十八条本规章由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基督教会管理制度范本二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市基督教两会堂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本》及县民宗局对本堂堂务管理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堂会管理组织

  1、堂会管理组织是指本堂的管理机构。包括堂务管理委员会、堂务管理小组等(下称堂委会)。堂委会由教牧人员、信徒代表组成。本堂教牧人员为当然委员。

  2、堂委会设立堂主任,副主任,堂委等七人组成本堂堂务委员。信徒代表由本堂堂委会通过民主协商和选举产生。

  3、堂委会为本堂的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和决定堂的重大事宜。

  4、堂委会遵照市两会教务机构的各项决议和指导。并采用民主集中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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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堂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并设立会议记录,以备查核。堂委不得无故缺席,各项表决须有到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章、堂务管理组织成员

  1、堂委会委员及信徒代表必须受洗并加入教会三年以上。在教内外有好名声、热爱教会、遵纪守法、热心事主、乐于助人;且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

  2、堂委会委员及信徒代表应按堂委会的安排,切实承担分管的事工,尽心尽责做好。并遵守民主决策原则,服从堂委会的决定。

  3、堂委会委员及信徒代表之间应尽量避免有直系亲属的关系。

  4、堂委会委员及信徒代表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神学思想建设;提高《圣经》真理的造诣和教义教规的学习;提高讲道和栽培事工的水平;提高治理教会和牧养信徒的能力。

  5、堂委会委员及信徒代表因犯错误,经本堂全体信徒或信徒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可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堂务管理组织的职能与责任

  1、根据《圣经》的教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三自原则,有计划推进本堂的各项事工。

  2、根据本堂的各项教务工作,合理使用本堂的同工、义工参与事奉。

  3、制定和完善本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决定本堂的重大开支项目;讨论和处理本堂的重大事宜。

  4、处理本堂内部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违反教义教规的信徒作劝戒,对犯严重错误者,调查核实可作出处分意见。

  5、教育信徒识别和抵制异端、邪教的渗透。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6、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有义务支持市两会的工作

  第四章、堂务工作细则

  一、工作分类:

  1、主日崇拜讲台事工;

  2、聚会(教会团契生活);

  3、信徒栽培;

  4、诗班;

  5、探访;

  6、财务管理;

  7、教堂物业;

  8、主日学;

  9、图书室;

  10、接待;

  11、治丧;

  12、清洁卫生;

  13、消防安全。

  二、工作负责与要求。

  1、讲台事工:责任人:xx

  (1)讲台事工是指教堂每个主日崇拜的程序编排(包括主礼、讲道、诗琴和黑板等)。

  (2)主礼员必须是受过圣经知识学习,有初中文化以上,仪表端庄、得体,口齿怜俐,声音清晰、嘹亮的义工人员。

  (3)讲员必须是教会教牧人员。

  2、聚会:责任人:xx

  (1)聚会是指教堂每个礼拜的各种团契聚会的编排(包括祷告会、查经会及各样团契)。

  3、信徒栽培责任人:各片小组长

  (1)信徒栽培是指各片的小组学习。采用分片栽培的管理模式,由各片小组长负责。

  (2)各片小组长要忠心尽责带领信徒,学习主耶稣以慈爱招聚、关爱信徒。

  (3)各小组之间要互相沟通、增进交流,体验在主里团契的热情与美好。

  4、诗班责任人:+++

  (1)诗班设立班长:++++;副班:+++;指挥:++++;诗琴:++++、++++;班员若干名。

  (2)诗班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可感情用事。个人意愿要服从整体意愿。

  (3)诗班人员必须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庄。

  (4)诗班人员必须遵守练诗时间,按时赴会。特殊情况不能赴会的,要事先请假,不可我行我素。

  (5)诗班人员献诗时,站立姿势要端正,面带笑容,歌本高低要一致,学会用情感、悟性歌唱。

  (6)诗班人员聚会时要保持坐姿端正,不可打盹、溜号、歪斜晃动。

  (7)诗班人员必须遵守班规,服从分配,不可妒嫉纷争、批评论断。反要彼此尊重、团结一致、配合默契。

  5、探访责任人:+++++

  (1)探访是教会对信徒的一种关怀工作,让信徒在主里体验神家中的温暖。

  (2)探访应有一套完整的探访计划与方案,有计划、全面性地开展。

  (3)探访团队可设立若干名组员。范围及对象为本镇信徒。

  (4)探访分类:A、跟踪探访(洗礼后少来或不来聚会的信徒);B、需要探访(信徒家庭要求);C、老弱病残的探访;D、教育探访(信心软弱或失足);E、特殊探访(民事矛盾调解)。

  6、财务管理

  (1)教会经费来自于信徒向神的奉献(包括:主日崇拜奉献、个人专款奉献、外教会奉献)以及物业经营的收入。故应一切“归耶和华为圣”用于教会福音事工和日常生活合理的支出,向上帝和信徒负责,因此必须合理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借贷。

  (2)本堂设立会计、出纳和监督负责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应由热心服务教会、廉洁奉公、懂得财经制度的信徒担任。堂主任、教牧人员及其家属不宜任本堂会计、出纳工作。

  (3)本堂财务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制单:+++++;监督:+++++。

  (4)本堂财经收入或支出必须开启正式收据或发票。会计凭收据或发票入帐。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签名,否则视为不合手续单据,出纳有权拒付。

  (5)定期开奉献箱。开箱时至少三人在场,当场点清现金,填写交款单(一式三份),并及时送交出纳。个人专款奉献、外教会奉献的款项一律由出纳接管,并及时开启收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管。

  (6)本堂财务收支,会计每月应与出纳对帐,将结存告知负责人。并在每季度第一个主日事工报告时,向信徒口头宣布。年终要编制财经收支汇总报表,上交堂委会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财务帐本与票据要妥善保管,不准销毁。

  (7)专项收支(包括个人或外教会奉献的

  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专款建设)可在专项工作完成后向信徒公布。信徒大会若对专项建设的财务发现有问题,可报请当地教务机构审查帐目,发现有贪污、伪造帐目现象的,堂委会有权责令经手人停止事奉,并追究其责任。

  (8)会计负责本堂财务所有的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的记帐、核算和月、季、年度各项会计业务的结算工作;负责编制月、季、年度的会计预算、决算报表和汇总报表。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开支,不合手续的可凝凭证。

  (9)出纳负责本堂财务的现金管理和现金支付;负责本堂的支票、财务印鉴、帐表凭证和现金资料的保管。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开支,对不符合规定或可凝的凭证,可不予报销和拒绝付款。

  (10)本堂财务只准设立一个帐户,不得另设其他帐本。现金的银行存款应与会计的帐目相符。

  (11)日常财务开支200元以下的费用应有二人签字作证,500元之内由堂主任签字审批,500元以上由堂委会讨论决定。

  (12)接受两会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7、教堂物业责任人:++++

  (1)本教堂的房屋、固定资产及其它产业、产权均属本堂所有,任何人都无权私自转让、变卖、抵押和占用。

  (2)本堂的公物,责任人应清点造册登记,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或随意外借他人。

  (3)本堂的房屋管理与维修,固定资产的保管与采购,责任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4)本堂的物资采购及经营均由物业责任人经手。其他人不得经手操办。责任人必须忠心、尽责、不贪财、不假报帐目。

  (5)教堂住房只供守堂工人或专职传道人本人(含妻子及末成家子女)居住。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教堂居住。招待房只限来访客人临时留宿。

  (6)住在教堂之人员要爱护公物,保持堂内环境整洁;并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电线短路漏电的工作,以确保安全。

  (7)本堂物业经营的收入,应归入财务管理的范畴。

  8、主日学

  主日学是教会教导儿童灵魂、培育儿童灵命的快乐学堂。在这个千变万化的世代里,我们实在需要神的智慧和聪明来牧养神所托付的小羊。为了带领小孩从小就能听到全备的救恩信息,并接受主耶稣作他(她)个人的救主,根据本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主日学老师必须是一个重生得救、受了洗的基督徒;必须拥有一颗爱儿童灵魂之心,能忠心教导小孩的人。

  (2)主日学老师必须清楚呼召、寻求神的旨意,不因压力或讨好他人而任教一班。

  (3)主日学老师必须服从堂委会的安排,对工作负责,不挑三拣四、不争权夺位、不挑泼离间。否则本堂有权责令其停止事奉。

  (4)主日学老师必须天真活泼、富有创意。在言语、行为和品格上都能作好榜样;不存偏见、私心对待孩子;不准对孩子大声呼喝、掷物;不准强止孩子做家务事。

  (5)主日学老师必须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周详的计划方案。并按目标来设计课程,让每位参与者都清楚知道目标,使课程有方向、有活力、有流畅的程序。

  (6)主日学老师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请假必须事先安排课时。

  (7)主日学老师必须仪表端庄大方,不穿拖鞋、吊带衣服、化浓妆及把社会上不良习俗带入。

  (8)本堂主日学分为大、小两班。读初中的为大班,场所在++楼;读小学的为小班,场所在++楼。六年级的可自由选择大班或小班。

  (9)主日学大班老师:++++,配搭同工:++++、+++++;小班老师:++++,配搭同工:+++++、+++++。

  (10)主日学需用教材、物资,由物业责任人采购。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帐户、接管钱财,私自滥用。

  9、图书室责任人:++++

  (1)本堂图书室是帮助信徒更深认识基督信仰,丰富信徒生命灵粮的信息平台。为了更好地加强图书的管理和书刊的流通工作,责任人必须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2)图书室只准售与《圣经》教训相符的属灵书刊、光盘等物。不得销售与《圣经》教训不符或带有政治色彩的书籍。

  (3)图书室要在教会管理之下,有计划、有目的进书,避免图书积压。

  (4)图书室要建立图书总括目录和个别登记目录两种帐目,并将图书、光盘分类、编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5)购书经费,帐目要清楚、票据要齐全;售书价格要合理;所有支出、收入款项均列入教堂财务管理范畴,定期对帐。

  (6)除特殊情况外,聚会时间不准进书、售书。

  (7)外教会或信徒奉献的书籍、光盘等物,必须取决于赠送者的意见,或堂委会讨论,方可决定是出售或是赠送信徒。

  10、接待责任人:++++

  在坚持三自原则办好教会的基础上,开展与外教会的友好往来,互相沟通,交流经验,以增进信徒的灵命和主里的合一。因此,做好接待的各项工作十分重要。

  (1)责任人应准确获悉来访者的背景、日程安排和来访目的,以便有计划安排。

  (2)来访客人需要留宿的,责任人应为他们安排住宿和饮食问题。

  (3)来访客人要到各学习点与信徒交通、探访或体验生活的,各学习点组长应承担起接待工作,热情款待,尽责服务。

  (4)来访客人返程,责任人应目送他(她)们平安返程。

  11、治丧

  办好信徒丧事,有利于彰显教会是神的家;有利于宣传基督教的生死观。因此家中的事,应全家来办,并文明办理。

  (1)丧事办理的责任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教会是服务关系。故者家庭应做好丧事接待工作。

  (2)教会的服务采用分片包干,各片支援的形式:即那一片信徒去世,由该片的组长组织本片的劳力,若人手不够,应与教会负责治丧工作的责任人联系,做好葬礼的各项工作。

  (3)本教会治丧服务小组,由++++传道负责调配劳力;+++++传道负责后勤事工;++++传道负责追思会程序;全体信徒积极参与。

  (4)特殊情况另行对待。

  12、清洁卫生责任人:+++

  (1)为了保持会堂清洁、环境清新,责任人在主日崇拜完后,可分配人员打扫会堂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纸屑、痰迹、烟头等杂物。

  (2)责任人可教育广大信徒及小孩讲究卫生,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不在楼上往下倒水抛物;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3)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会堂桌凳要保持干净,排列整齐;会堂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4)卫生间要按时冲洗、消毒;被单、床垫要清洁、整齐、无异味;

  (5)杂货堆废料、垃圾要及时清理、消毒。

  13、消防安全责任人:++++

  (1)为规范本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教会人员、财产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本堂组建义务消防安全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

  (3)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处理。需要专业部门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4)堂内根据情况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如:灭为器),并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5)消防器材除灭火外,任何人不得挪用。

  (6)各种车房车库的车辆要摆放整齐,道路畅通;并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准明火作业。

  (7)电器设备和电力线路要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电线、电器,并定期检查线路及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清除。

  (8)接受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章、有关规定

  1、本堂接待室、招待房、电脑室、崇拜厅的各样设施、设备,由专人操作、管理。任何人没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第六章、附则

  1、本规章制度经本堂堂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实行。

  2、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多祝基督教会堂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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