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违章拆除工作的不断展开和深入,拆违过程中相关房屋、土地及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黄湾镇人民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因违建房屋拆除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有力保障了镇(区)拆违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
事情经过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3月,李老板向黄山村村民徐老伯承租了一方土地,打算建房做仓库堆放钢管。在双方约定一致后,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年租金6600元,每年年初支付。到了2014年3月,李老板自行搭建的仓库经镇相关部门核查,属违章建筑,镇拆迁办向李老板、徐老伯发布整改期限通知后,于2014年3月31日依法进行了拆除。拆除过程中,屋内遗留的相关设施及部分管材也遭到了毁坏。当天下午,得知情形的李老板怒气冲冲找向了徐老伯,要求他退还租金押金,并赔偿自身钢材管材的损失。徐老伯则称这是李老板自身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双方争执不下,共同申请由黄湾镇人民调委会出面调解。
调解心得
1.在涉及有关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时,首先应当让当事人了解到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好政策解读等工作,避免将矛盾的扩大化和复杂化。
2. 本次调解的当事人当初所签订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同样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调解时同样可以作为依据和突破口。
3. 本次调解中涉及到的农田保护等相关内容,考虑到农业生产具有时令性,在协议的履行上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努力做到不误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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