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尽管各地具体实施办法有所不同,施行购房入户政策的城市政府,都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三亚也是热门购房落户城市之一。以下是三亚市投资和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办法,来看看买房落户都有些什么要求吧。
为了确保在我市实施“投资和购房入户”的政策,根据《三亚市关于盘活房地产存量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本市投资或购房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
第二条 凡在我市市区一次付清房款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可照顾购房者及其亲友在市区入户,每购买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住宅商品房,可获得一个长期居住证指标。采用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购房者,需付清房价后才能享受“购房入户”待遇。
第三条 投资本市福利事业、公益事业、教育事业的投资者,其投资额在人民币40万元的(含等值外币,下同)可办理城镇户口1人入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投资人民币20万元,增加城镇户口1人入户。
第四条 投资本市基础建设、开发性农业、工业项目的投资者,其投资额在人民币80万元的(含等值外币,下同)可办理城镇户口1人入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投资人民币30万元,增加城镇户口1人入户。
第五条 投资本市旅游业的投资者,其投资额在人民币160万元的(含等值外币,下同)可办理城镇户口1人入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投资人民币80万元,增加城镇户口1人入户。
第六条 因投资或购房而入户者,属城镇人口的每人收城市建设增容费500元,属农业人口的每人收城市建设增容费2000元。
第七条 因投资或购买住宅商品房而取得入户的指标不得转让、买卖。取得入户指标的购房者将商品房转让时,新的购房者不得再享受购房入户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三亚市经济合作局是审核、确认投资真实性及投资入户资格的主管机关;三亚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是审核、确认购买住宅商品房真实性及购房入户资格的主管机关。
第九条 所有住宅商品房买卖均应采用统一编号的合同签订,并由三亚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加盖确认章。
第十条 符合投资入户条件的投资者,须持有关投资证明文件,经市经济合作局核准,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核办理入户手续;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购房者,须持有关购房证明文件(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房入户证明书)及房产证,并有在市政府指定银行出具的付购房款凭证,经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核准,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核办理入户手续。属农转非的同时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迁移手续。公安部门和粮食部门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办完入户和粮食迁移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实行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五大热门购房落户城市
1.成都
购房入户政策: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在成都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外地户口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南京
购房入户政策:非南京户口人士,在南京购买超过60平米房产即可落户(江宁、江浦和六合“老三县”与主城八区未实行户口通迁)。
3.武汉
购房入户政策:在武汉中心城区购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和总价不低于50万元的房产,在远城区购买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且总价不低于30万元的房产,可以办理入户手续。
4.苏州
购房入户政策:在市区购买75平方米以上房产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苏州工作3年以上并缴纳社保,则允许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入户。
5.杭州
购房入户政策:目前杭州的老城区已经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但是杭州的其他区域还可以办理,要求如下:
上城区、钱江新城: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含)以上;
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
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