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流程是怎样的?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快来补补知识。
1、审批条件
(1)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9)符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额度
(1)高贷款额度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首套房与第二套房贷款高额度一致。目前,江门市区一个职工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其他各市一个职工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25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50万元;
(2)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位职工可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
(3)首付比例:
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首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②购买存量住房(框架结构,下同),符合首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25%;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35%;住房竣工时间在 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45%;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5%。
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第二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②购买存量住房,符合第二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30%;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40%;住房竣工时间在 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0%;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60%。
详见下表:
3、贷款期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期限长为30年。
(2)购买存量住房,竣工时间在2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长为20年;竣工时间在 21-3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长为15年;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长为10年。
(3)贷款长年限的确定,除了受房屋类型不同的限制外,还要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有共同申请人,则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长的缴存职工可借款年限为计算依据。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5年以内,家庭成员没有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且信用良好的,贷款期限长可延长5年,但长不得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长贷款期限。
4、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申请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网签购房合同(存量房需同时提供评估报告书)、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4)有效收入证明;
(5)供楼存折;
(6)申请人在其他设区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7)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
(8)个人信用报告;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6、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贷款审批: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贷款发放: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等手续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7、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核准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备注:
1、申请人或受委托银行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责。
2、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大于A4纸的证照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缩小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