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的部分地级市,太原也包括在内。
太原列入“以房养老”试点城市
据统计,太原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5%左右,将成为山西省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城市,养老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而“以房养老”就为此提供了解决方案。
不过,由于“把房子留给孩子”的思想根植于老百姓的心中,因此市民对此依旧持观望态度。有关人士表示,“越是二三线城市,人们对新观念的接受程度越低,所以在太原推广以房养老并不乐观”。
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指的就是老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的方式,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具体的操作方式为老年人通过住房反向抵押的方式,从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同时可继续保留房屋居住权。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可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
“以房养老”适合什么样的老人?
由于不少老人都担心自己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之后,儿女们就无法继承房产,因此只拥有一套房产的老人就不适合办理“以房养老”,而拥有多套房产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就比较适合办理“以房养老”。
此外,假设一位65岁的老人拥有一套100万元的125平二手房,按20元每平的租金计算,这套住房的出租价格约2500元每月,但如果办理了“以房养老”,该老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3031元。而且,又因为保险金的金额与房屋评估价值、老人性别和年龄相关,因此年龄越大的老人就越适合办理“以房养老”,比把房子租出去划算多了。
什么条件的老人可以办“以房养老”?
根据幸福人寿获批的《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条款》可以得知,想要办理“以房养老”的老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 年龄在60周岁(含)到85周岁(含)之间;
2、 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
办了“以房养老”的房子还可以拿回来吗?
有人问,如果老人提前病逝,但房子还在增值该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是有解决办法的,因为即使办了“以房养老”,老人病逝后,其子女依旧可以优先继承房屋或者获取钱款。
如果想得房,老人的子女只要偿还保险公司已付的保险金等相关费用即可;如果想拿钱,保险公司处置房屋抵扣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钱款就归老人的子女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