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随着随着人们买房、卖房、赠与房子的增多,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和房屋者因为去世或者是离婚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将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为典型的房屋产权纠纷案例进行剖析。
1、离婚以后,养子能不能住在此房中?
案例详情:王先生和刘女士结婚时居住的是两室两厅的房子,该房子是王先生单位所分配的公房,后来因为夫妻二人感情不和而离婚,法院因此把关房子判给了王先生,但是允许刘女士暂时居住。离婚之后,刘女士收养了一个孩子与她一起居住,不幸的是,刘女士突然病故,而她的养子还要求继续住在这个房子中,可王先生不同意并要求把房子收回。那么究竟刘女士的养子可以居住在这个房子中吗?
剖析:居住权是不可以转让和继承的。居住权人对其拥有的权的房子和其他附属设施享有使用和占有的权利。居住权是可以根据遗嘱遗赠,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实施。但是居住权既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继承。所以刘女士的养子不可继续住在这个房子中。
2、老人去世后,房产归谁?
案例:于老生前有四个儿女,其妻子去世之后,老人便和张女士登记结婚,张女士和老人没有孩子,老人也没有抚养过张女士的孩子。老人病逝之后留下了一个建筑面积为96平方米的房子,但这个房子是由他的前妻生前所购买的。老人去世之前立下遗嘱,遗嘱内容是要把房子给张女士,并且这份遗嘱已经经过公证处的公证。但之后老人又立了代书遗嘱,要把房子给自己的一个儿子,并声称已经公证过的遗嘱作废,可是这份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的签字。另外还有几份代书遗嘱,内容和之前被公证过的遗嘱都不一样。于是就产生了房屋产权纠纷。
剖析:老人去世之后所留下的房子应该由拥有继承权的人来继承,老人的配偶张女士和他的四个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虽然老人生前立有多份代书遗嘱,但应当已被公认过的遗嘱为准。该房子应被分为数份分给张某、儿女及其孙子。
以上介绍了生活中常遇见的两个关于房屋产权纠纷的案例,虽然大家都不希望发生房屋产权纠纷,但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产权纠纷是无法避免的。希望大家都能尽量减少房屋产权纠纷,和平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