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3日,我们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精简手续,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不需要再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
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提取,如果还款金额大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分次提取直至足额。对于已将贷款结清的职工,可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大于还款金额。
据了解,2015年10月之前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仍需要提供纸质还款凭证办理提取手续,如果借款人存在贷款逾期由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情况,除提供还款凭证外还需提供担保公司代偿发票,职工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或纯按揭贷款,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提供按揭贷款还款凭证。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公积金中心为方便职工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推出多种渠道打印服务,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zfgjj.cn)、微信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公积金网点自助机具、委托单位代打还款凭证,充分利用互联网延伸平台,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不用再跑腿到柜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