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目前我市房屋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亲属患特定大病时是可以提取的,另外,“商转公”暂不具备开展条件。
公积金不能用于装修和物业
不少市民反应房屋装修、物业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因此,希望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和缴纳物业费。
根据青岛现行规定,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暂不具备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的条件。
虽然2015年12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将装修和物业费纳入到提取范围,但是否能终纳入到提取条件之列,待新条例颁布施行后方可知晓。
亲属患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1.职工可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
3.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4.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
“重病、大病”仅限: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在一个年度内,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没有周期的限制。
“商转公”不具备开展条件
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贷款的同时,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
近年来,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尚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
已偿还的商贷可一次性提取
至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办理时需将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拟推出商贷自提公积金功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主要的业务功能是职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有关协议,授权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获取商业性贷款的合同和还款信息,利用现在中心已推出的个人网上营业厅发出提取申请。
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尚未与公积金中心联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法获得公积金按月划付所必需的还款信息,因此暂不具备开展的条件。业务如有新的进展,将及时通过网站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