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的,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的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的单位建造,以微利价面向城镇中低收入的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照建设成本确定,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且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那么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和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又是什么呢?
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一律为70平方米。如果购房者的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所在单位核定。购房者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超过80平方米的,审核表上除盖单位公章外需加盖人事和组织部门专用章。
在物业管理部门的租金计分表上按照某些因素计租且实际确有他户走破的房屋,应当扣除宽90公分的走道面积后计算建筑面积。私自搭建的房屋原则上应当先拆除,方可审核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如相关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作拆除处理的,应当重新计算建筑面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居住用途的房屋,仍按照原建筑面积计算;经批准同意改变居住用途的,按照实际建筑面积确定。
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
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确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已经房屋测绘部门分户测绘面积的,按照测绘的面积确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也未经测绘的老私房、宅基地住房等住房,应当实地丈量,确定面积,其中不成套的老私房难以确定共用分摊面积的,先丈量确定居住面积。未领取《房地产权证》,也未经测绘的承租公房,先按照《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效凭证的记载和下列规定计算居住面积:
经适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积控制在80㎡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住房的厅小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的,对折计算居住面积;大于6平方米的,减去3平方米后按实计算居住面积。 住房的阁楼或者扶梯间高度小于1.2米的,不计算居住面积;1.2米到1.7米的,按照50%计算居住面积;1.7米以上的,全部计算居住面积。旧式里弄住房,独用灶间已改变用途且实际作居住使用的,按实计算居住面积。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