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一幢烂尾了13年的6层大楼,底层被改造成居民买菜购物的邻里便民中心,而改造所需的1600万元,竟是小区业主众筹而来。
邻里便民中心已经从5月1日起开始试营业,极大方便了周围居民的生活,然而,中心的相关证照迟迟没能办下来。更令人惊讶的是,这幢烂尾楼除底层和地下车库已经改造完工外,其他5层准备改造时被相关部门“叫停”,如今依旧外墙裸露,窗户仅用塑料薄膜遮挡,安全隐患非常大。
烂尾楼—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烂尾楼形成的原因,可说是多种多样。出现多主要有延期交房、房屋质量、小产权纠纷、楼房烂尾、开发商内部问题、物业纠纷、降价风波、合同欺诈等。
购房者遭遇“烂尾楼”将如何维权呢?
1.房屋存在“烂尾”可能,先不要急于向法院起诉,给发展商一点时间,希望其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消费者的损失可降到少。
2.如开发展商因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的产权。
3. 假若开发商再三拖延交房时间,遭遇“烂尾”危机,千万不要根据合同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此时发展商手里已经没有钱了。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